《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纳入法规
治理飙车或将有法可依
目前,国家法律对飙车行为中涉及非法拼车、超速、改装等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然而对追逐竞驶达不到情节恶劣的行为尚未有行政处罚。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应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等内容,明确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信用挂钩
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影响个人信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选择将主观故意、危害恶劣并与信用有关的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应将酒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他人替代或者替代他人办理交通违法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这五个行为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侵占车位
道路停车超时拟被拖移
在小区、校园等地方都有车身落满灰尘的“僵尸车”。它们长期无人使用并维护,不仅挤占车位资源,影响市容,还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我市加大了对南宁市区各道路“僵尸车”的整治力度。今年6月和7月,交警部门先后多次对大沙田建设路一带进行综合整治。
针对“僵尸车”管理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增加“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每次停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规定时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的内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同时,对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僵尸车”,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安全隐患
学龄前儿童单独留车内将罚款
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条例(草案)》规定,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两百元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时,应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员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违反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
替人“顶包”
情节严重最高可罚三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包括假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假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名义接受处理;冒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冒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满分重考;利用他人驾驶证或向他人提供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记分、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行为。禁止为以上行为提供中介服务或者强迫、指使他人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
《条例(草案)》还规定,实施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