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住房面积逐年扩大 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广西1%人口抽样调查住房情况分析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广西人均住房面积逐年扩大,住房质量逐步提高,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家庭住房拥有率明显增加,但部分家庭住房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应引起多方关注。
一、住房面积扩大,住房间数增多
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区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平方米,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人均30.3平方米,增加5.4平方米,增长17.6%。平均每户住房间数4.2间(住房间数是指住房中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自然间数),比2010年增加0.7间,增长21.1%,人均住房间数由2010年的1.1间扩大到1.2间,增长14.3%。
从分市总量情况看,人均住房面积最大的前三位分别是来宾市40.4平方米,崇左市、贺州市39.8平方米,桂林市38.1平方米,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多4.7平方米、4.1平方米和2.5平方米。平均每户住房间数最多的前3位的市分别是贺州市5.1间、玉林市5.1间、梧州市5间,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多0.8间。人均住房间数最多的前3位的市分别是梧州市1.4间、贵港市、贺州市、桂林市1.3间,分别比全区平均数多0.2间和0.1间。
分市增加的绝对量看,五年间人均住房面积增长最快的前3位的市分别是贺州市人均增加9.1平方米,来宾市增加8.2平方米,防城港市增加8平方米,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多3.8平方米、2.9平方米和2.7平方米。平均每户住房间数增加最多的前3位的市分别是玉林市增加1.2间、钦州市和贺州市增加1间,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多0.5间和0.3间。(详见附表)
二、住房质量提高,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建成年代较近,住房相对宽敞。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调查家庭住房中,64.5%的住户住在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占全部家庭户住房面积的72.1%;35.5%的住户住在1999年以前建成的住房,占全部住房面积的27.9%。从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面积相对1999年以前建成的住房宽敞。在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中,其中住在2000-2009年建成的住房的户数占40.7%,面积占44.9%;住在201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的户数占23.8%,面积占27.1%。家庭住户住房建成年代较近,新房较多。
各年代建成的住房户数、间数及面积所占比重表 | |||
家庭住房建成时间 | 户数所占比重(%) | 间数所占比重(%) | 面积所占比重(%) |
1949年以前 | 0.7 | 0.4 | 0.4 |
1949-1959年 | 0.6 | 0.4 | 0.3 |
1960-1969年 | 1.5 | 0.9 | 0.9 |
1970-1979年 | 3.7 | 2.3 | 2.1 |
1980-1989年 | 8.8 | 6.4 | 5.9 |
1990-1999年 | 20.2 | 18.9 | 18.4 |
2000-2009年 | 40.7 | 44.1 | 44.9 |
2010年以后 | 23.8 | 26.6 | 27.1 |
(二)楼房所占比重提高,但低楼层住房比重大。从普通住宅的建筑层数来看,70.9%的普通住宅住户住在楼房,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3.3%高18.3个百分点。其中2-3层的楼房占46.9%,4-6层占15.2%,7-9层占6%,10层以上占2.9%。只有29.1的住户住在平房,住平房的住户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17.6个百分点。
(三)住房设施明显改善。在普通住宅居住的家庭,同时拥有厨房厕所的占全部普通住宅家庭住户的73.6%。其中有厨房的比重为88.7%,比2010年增加13.8个百分点;本户独立使用的占85.4%,比2010年增加14.6个百分点。有厕所的比重为85.3%,比2010年增加25.4个百分点;其中独立使用抽水冲水式厕所占65.4%,比2010年增加个41.2个百分点。
普通住宅家庭住房厨房厕所配备率 | |||||
| 有厨房比重(%) | 其中本户独立使用(%) | 有厕所比重(%) | 其中:独立使用(%) | 同时拥有厨房、厕所的家庭户比重(%) |
全区合计 | 88.7 | 85.4 | 85.3 | 76.6 | 73.6 |
南宁市 | 95.1 | 93.1 | 91.0 | 84.9 | 83.6 |
柳州市 | 88.7 | 85.9 | 87.8 | 81.9 | 78.3 |
桂林市 | 87.7 | 85.3 | 79.2 | 74.8 | 72.5 |
梧州市 | 95.0 | 87.5 | 90.1 | 74.5 | 72.9 |
北海市 | 86.0 | 84.1 | 80.4 | 74.5 | 72.6 |
防城港市 | 89.4 | 86.5 | 85.7 | 82.0 | 79.6 |
钦州市 | 81.8 | 78.3 | 79.7 | 70.9 | 66.7 |
贵港市 | 92.9 | 87.5 | 86.7 | 69.9 | 67.8 |
玉林市 | 94.6 | 90.1 | 90.1 | 79.2 | 77.4 |
百色市 | 85.6 | 83.8 | 82.7 | 74.2 | 70.4 |
贺州市 | 84.5 | 81.1 | 83.6 | 72.5 | 68.4 |
河池市 | 76.2 | 72.8 | 76.9 | 67.7 | 62.4 |
来宾市 | 77.5 | 74.5 | 81.4 | 75.1 | 66.8 |
崇左市 | 90.0 | 88.3 | 89.3 | 82.4 | 78.1 |
(四)汽车拥有量占有一定的比重。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调查家庭中,拥有汽车的家庭占12.4%,其中汽车价值10万元以下的占7.6%,10-20万元的占3.8%,20万元以上的占1%。从分市情况看,南宁市拥有汽车的家庭占全市调查家庭户的19.2%,为全区最高,其次是柳州市占17.7%,北海市16.7%。
三、家庭住房拥有率提高,自建房比例大
从抽样调查数据看,2015年全区调查家庭户购买住房比重占14.3%,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占7.5%,购买二手房占1.3%,购买公有住房占4.7%,购买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占0.9%;自建住房占76%;租赁住房占7.4%,其中租赁廉租房、公租房占1.6%,租赁其他住房占5.7%;其他住房占2.4%。家庭住房拥有率为90.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家庭住房拥有率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购买住房比2010年提高2.4个百分点,自建住房降低1.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降低0.6个百分点,其他住房降低0.4个百分点。
从分市情况看,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购买住房比重占全区的74.8%,其他8个市仅占25.2%。在自建房方面,南宁市、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和河池市等六个市自建房占全区自建房的比重高达62%,其他8个市占38%。在住房拥有率方面,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的有:桂林市90.7%,梧州市93.6%,钦州市93.4%,贵港市95.3%,玉林市95.7%,百色市93.9%,贺州市94%,河池市93.1%。
四、家庭住房特征明显
从抽样调查数据看,广西居民住房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明显特征。
(一)住房间数以2-4间为主。住房在2-4间的普通住宅占全部普通住宅的58.1%,其中2间占18%,3间占23%,4间占17.1%。
(二)人均住房面积以20-39平方米为主。人均住房面积在20-39平方米的家庭户占全部家庭户的39.6%,其中20-29平方米的家庭户占22.6%,30-39的家庭户占17%。
(三)居住人口以二代户为主。二代户(父母与子女一起居住)占全部调查家庭的50.2%,一代户(夫妻二人或一人居住)占25.6%,三代户(子孙三代)占23.3%。
(四)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均住房面积越大。从户主受教育程度看,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均住房面积越大,人均住房间数越多。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户主,人均居住面积为48.7平方米,比全区平均数高14.4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比全区平均数高0.2间。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间数随着学历的提高而增加。
按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
受教育程度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人均住房间数 |
(平方米/人) | (间/人) | |
全区合计 | 34.3 | 1.2 |
未上过学 | 33.8 | 1.2 |
小学 | 32.9 | 1.2 |
初中 | 34.9 | 1.2 |
普通高中 | 36.9 | 1.2 |
中职 | 44.3 | 1.3 |
大学专科 | 44.6 | 1.3 |
大学本科 | 45.1 | 1.3 |
研究生 | 48.7 | 1.4 |
(五)低学历的住户以自建房为主,高学历的住户以购买住房为主。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的家庭户,自建房占全区自建房的比重为89.5%,占全区调查家庭户的66.6%。其中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的家庭自建房占全区自建房的比重占为41.1%,占全区调查户的30.6%;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家庭自建房占全区自建房的比重为48.3%,占全部调查户的36%。户主受教育程度为普通高中以上的家庭,购买住房占全部购买住房的比重为63.2%,占全部调查家庭的9.6%。
(六)住房来源体现了职业特点。户主的职业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家庭,主要以购买住房为主,该群体购买住房的家庭占全部购买住房家庭的比重为41.3%,自建房占4.3%,租赁及其他占21%。而户主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等三个职业的家庭,主要以自建房为主,该群体自建住房占全部自建住房家庭的比重高达95.6%。其中户主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的家庭占68%,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的家庭占15.5%,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12.2%。
五、家庭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调查数据看,广西居民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平房的家庭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住房为平房的家庭虽然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17.6个百分点,但尚有29.1%的家庭居住在平房。从分市情况看,除了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和百色市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外,其他10个市的比重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比重最高的市是钦州市、玉林市和来宾市,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0.7个百分点、10.2个百分点和8.4个百分点。
(二)部分家庭住房拥挤。一是人均建筑面积小,全区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占全部调查家庭的7.1%,其中人均8平方米以下占2.4%;9-12平方米占4.7%。二是住房间数不足,全部调查家庭户中,二代户只有一间房的占2.3%,三代户只有1-2间房的占2.6%,其中只有1间的占0.4%,2间的占2.3%。住房拥挤给这些家庭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不便和尴尬。
(三)部分家庭住房老旧。从住房建成时间来看,1999年以前建成的住房占全部调查家庭住房的27.9%,其中1989年以前建成的占15.3%,1990-1999年的占20.2%。说明部分家庭住房比较老旧,有可能存在隐患。
(四)部分家庭住房设施不完备。全部调查家庭中,无厨房的占11.4%,与其他家庭合用的占3.3%;家庭住房中无厕所的占14.7%,与其他家庭合用的占3.2%。部分家庭住房设施不完备,给这些家庭生活带来了不便。
六、对策建议
住房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问题,要把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结合数据分析情况,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着力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广西居民住房改善工作。
(一)加大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特别是工矿区、老旧居民住房、城中村以及城市大板房等老旧住房要加快改造力度。一是各级政府要做好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改善群众要求迫切的危旧房;二是对已经列入改造规划的危旧房和棚户区,要认真测算政府、企业、个人出资以及债券融资的资金需求,尽快落实改造资金,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和完工;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棚户区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方面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二)设置土地供应前提条件。一是各级规划及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时,要把土地开发者要按建筑面积的一定的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二是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通过收购、改建、租赁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房源,以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三)转变思路消化存量商品房。各级政府要转变工作思路,可探索“以购代建”的模式,满足居民的多元化安置要求,通过政府回购、安置市场化购房等方式,一方面满足了居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消化了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广西居住在平房的居民多数为乡村居民,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