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需备案

14.01.2015  01:00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13日电 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公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写为《办法》),进一步细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条文,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

          中新广西网1月13日电 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公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写为《办法》),进一步细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条文,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

          该《办法》全文共七章,包括28条规范明细,适用于广西区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办法》明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 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该《办法》第八条明确,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办法》明确,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投资主体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于2005年7月2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全文链接: http://www.gxdrc.gov.cn/fzgggz/lywz/wjgg/201501/t20150108_579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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