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全力以赴履行职责 共保全社会安全用电

01.03.2017  14:33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王煜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2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由南宁市司法局主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座谈会在南宁供电局举行,来自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涉电各方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共聚一堂,热议《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同时各方各抒己见为《办法》落地积极建言献策。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只要涉电各方全力以赴、全面履行应负的职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全社会安全用电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供电部门:全力做好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安全是安全用电的前提,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对保证安全用电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供电企业安全用电服务义务,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专项用电检查、为电力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等,同时规定供电企业履行职责时应当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等,《办法》的出台,为供电企业更好地提供安全用电服务、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供电企业是《办法》的主要执行者之一,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供电企业的核心社会功能。近年来,南宁供电局在保障全市用电安全稳定上不懈努力,赢得各方赞赏。《办法》出台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副主任科员李君认为,南宁供电局应该积极主动做好用电服务,强化电网安全稳定,指导电力用户加强用电设施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同时发挥电力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服务南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将全力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履行好办法赋予供电企业的义务。”广西电网公司法律部主任朱宇翔在座谈会上表示。广西电网公司作为广西区内最大的电力供应企业,一直致力于为全区电力用户提供安全、稳定、持续的电能,如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全国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会议活动前,提前开展专项用电检查工作,履行好用电检查义务;安排“一对一”客户经理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进行全程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尤其要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指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履行好咨询、指导义务;严格按照停电计划逐月落实,减少重要设备停电频次,履行好连续供电的义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电力用户:小投入可避免大损失

  针对目前影响用电安全的诸多因素,如用户对用电设施的周期性检修和维护,用电设备存在的超期服役等问题,《办法》第二章分别规定了电力用户使用合格产品、用电设施维护、配合检查与整改、及时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以及遵守资质要求等各项义务。“《办法》的出台让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约定上升为法定。”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表示,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达到人人知晓的目标。

  “对用电客户的约束实际上是加强了电力设施的风险防控。”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申辉辉表示。对于这个观点,座谈会现场的电力用户纷纷赞同。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工程师麦达奎介绍,虽然近年来公司在用电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一些细节方面不规范,存在隐患。“对于大工业用户来说,停电就意味着损失,因此安全上的小投入可以避免后面的大损失。

  各用户代表表示,将深入、细致地学习《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切实履责,共同营造安全用电的良好氛围。《办法》未出台之前,电力用户接到供电部门出具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实际上是一种可整改也可不整改的状态,“但现在不行了,不但有法规依据来处罚,供电部门还能做断电处理,而且不整改拖下去始终会出现问题。”工行广西区分行维修部副主管陈玮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对责令电力用户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对个人用户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部门: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电网安全运行关乎千家万户,对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更是有着重要意义。南宁市对安全用电高度重视,曾在2014年启动过安全用电立法的研究。市工信委总工程师卢晴表示,《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安全用电的高度重视,它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政府立法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实现安全用电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抓好用电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办法》明确了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政府发展改革、能源、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电力管理部门发现危害供电、用电安全行为不依法处理以及街道安全用电报告或投诉不及时处理等两种不作为情形设定了行政处分法律责任。卢晴表示,作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市工信委将依法履行好用电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正常用电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李君提出,只要涉电的各方全面履责,加强沟通与协调,特别是联合开展全面深入的涉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用电客户安全用电意识不强、设施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率低等问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立起政府部门、电力建设、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四方安全联合预控体系,全社会安全用电就能得到有效保障。卢晴提出,电力用户特别是大型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争当用电安全的表率。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的发展,希望电力用户严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安全用电义务,积极配合供电企业维护用电安全,共同营造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