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管道天然气价格将下调0.16元/m3

28.03.2018  20:35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文件,从4月1日起,全区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均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同步同幅降低0.16元/立方米。气价调整后,会对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带来哪些变化?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气价调整:同步同幅降低0.16元/立方米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及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重点改革天然气价格。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由现行的0.36元/立方米降至0.20元/立方米。在大幅降低管输价格的同时,目前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均要相应降低。

  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包括CNG母站销售给子站(标准站),以及销售给车主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要在现行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仍实行阶梯气价将实惠不少

  ●目前,广西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市、县(区、市)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非居民用气:统一为不超3.90元/立方米

  与居民用气价格相比,非居民用气价格虽然同样降低0.16元/立方米,但调整幅度更大。结合此次管输价格的调整,文件规定,各地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90元/立方米。

  如果从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的实际销售价格仍高于3.90元/立方米,则必须降至3.90元/立方米以内。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气企业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可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给予用户优惠,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南宁市非居民用气现行最高限价为4.18元/立方米,4月1日后调整最高限价为3.90元。”曹阳表示,根据不同用户,相比现行价格调整幅度将在0.28元至0.35元之间,并且后续相关部门还有可能出台新的气价方面的政策或要求,今后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随之调整。 (记者 陈蕾)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