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再扩围 广西小微企业税收再减3000万

19.03.2015  18:3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广西自治区国税局分析,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不断加大,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到6万元,2014年再次提高到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此次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同时,享受期限也给予延长,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创业创新再增添了新的动力。

  据广西自治区国税局测算,2015年广西实际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17500户、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分别比扩围前的2014年净增1300户,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