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别担心 税收协定为您挡风险

15.06.2015  15:15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李孟哲)在“一带一路”的规划里,广西地处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是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形成海上与陆上丝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国家的强力支持,乐观的政策走向,激发了本土企业“走出去”的热情。“走出去”既是经济行为也是法律行为,企业必须考虑法律后果和税收行政的遵从后果。那么,目前有哪些税收政策可为“走出去”企业挡住风险?“走出去”的企业又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税收政策呢?

乐先生两年前在南宁成立了一家广告设计公司,近期看到不少关于“走出去”的新闻报道,感到东南亚市场广阔,便拨打电话向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税收政策。在与乐先生的对话中可以明显看出,“走出去”企业最关心的问题,除了经营风险外,就是税收负担。那么有关“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都有哪些?

据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仅如此,很多不同行业“走出去”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增值税优惠。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中,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已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退还,或者可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少企业担心,在多个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是否会遇到重复征税的问题。据广西国税12366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101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其实质就是税收优惠。对于投资者来说,协定具有降低境外税收负担、消除重复征税、防止歧视待遇和解决税收争端等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因此,企业不必担心重复征税的问题,企业在境外负担的所得税税额,符合规定又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本年度国内所得税申报时进行抵免。在如此有利的形势下,企业不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享受政策利好,勇敢“走出去”。

目前,广西国税12366已设立“一带一路”咨询专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在企业“走出去”前,可向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走出去”后,如遇到歧视性待遇,也可第一时间通过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援助,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企业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