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反腐案 百色市右江区党政领导干部200余人旁听庭审

06.02.2018  16:31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

   

    右江区党政领导干部200余人旁听庭审

 

  广西检察网2月6日讯(通讯员邹筱溪 张馨月)“被告人李某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从基层不断晋升,工作中不乏出色的成绩,但他却忘记了初心,没有把廉洁自律恪守于心,将国家法律、组织原则、党性要求全都抛诸脑后,脱离了党,脱离了群众,辜负了组织期望和同事信任,最终身陷囹圄,令人惋惜。”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岩以公诉人身份出席庭审百色市右江区水利局原副局长李某华受贿案,指控其犯罪,并在法庭教育阶段为旁听的2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2017年5月,李某华因涉嫌利用其担任百色市右江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右江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之后,右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华涉嫌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右江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以检察长为首的公诉团队积极应诉。庭审前,公诉团队仔细研究案件,认真模拟、分析预测被告人有可能提出的无罪辩解,做好答辩的准备和应对措施。此外,公诉团队还参与了庭前会议,法院审判人员就是否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庭审中,李岩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法庭讯问,针对被告人提出的异议作了回应和解释,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罪、量刑幅度等进行了充分辩论。公诉人针对李某华的无罪辩解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充分阐述定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明确指出无罪辩解理由不成立。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全部采纳公诉人定罪、量刑意见。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百色市右江区委书记黄永才率领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群众2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比任何文字、图片展示都要震撼,也更能直观感受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领导干部不能心存侥幸,一旦放松底线就会走进犯罪的深渊。”一名旁听庭审的干部如是说。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