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五保供养机构管理 将推行社会化改革试点

08.09.2015  14:0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  实习生  甘少君)昨日上午,记者从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民政厅近日下达《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积极探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和“合建合营”模式。在加强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改善五保供养机构条件、提高床位利用率的同时,重点探索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路径。

  据介绍,当前广西供养机构正在开展“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部分地区通过项目集中推介等方式,成功让社会力量与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实现了“联姻”。该《通知》要求,今后广西新建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供养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的管理,政府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的发展。

  同时,积极探索“合建合营”(PPP)模式,运用PPP模式扩建一批供养机构。《通知》提出,政府可以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和给予优惠政策条件等方式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供养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哪些供养机构能成为试点?据了解,试点供养机构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交通条件较便利,供养机构位于交通便捷之处,紧邻中心城区或交通干道,具有较好可达性的;土地资源有规模,供养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的土地资源、能够为社会力量改扩建提供空间;开展服务有基础,供养机构床位数量较多,或有一定的闲置床位,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空余;社会养老有需求,周边居民入住供养机构养老的意愿较强,有一定的社会需求,能够形成供养机构开展社会养老的市场群体。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