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促销员拒领导查钱包 被暂停工作后报警
5月8日,吴女士领回了钱包。
哪些奇葩管理制度,让你想吐槽?
用推销会员卡的数量,来决定员工打扫地板砖的米数;为了区别员工自带用品和店内货品,在员工带来的每一片卫生巾上,都用马克笔做上记号;要求员工上厕所时,也要经过当班经理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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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上午10点,某化妆品公司销售员吴冰(化名)在合江亭派出所,拿到了离开自己3天的钱包。在派出所遗失物品登记簿上,显示钱包内有:1415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但并未登记出其他物品。当着吴冰的面,民警打开钱包,一件件拿出物品向她核对。之后,她在上面郑重签下自己名字,叹了口气,“这总算拿回来了。”
在某大型个人护理连锁店市中心门店工作了5个月的她,3天前因拒绝向值班人员打开钱包,接受自我检查,次日被告知“已经给办了退场”,钱包被工作人员以“顾客遗留物品”之名,交到了派出所。无奈之下,她报了警。
8日晚,吴冰说已收到自己公司的电话,“连锁店承诺给我调店,不会为难我。”至于暂停工作的原因是什么,并没有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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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制度,闹出不愉快
从今年1月开始,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员吴冰,被分配到了成都市中心的一连锁店门店做专柜促销员。加上之前在其他门店上班的日子,37岁的她,已在该连锁店干了两年多。对这样一位“熟手”来说,店内员工“自查”制度,她已非常熟悉和适应。没想到的是,最后她会因这个制度,和连锁店闹得不愉快。
“不给看就不能走”
促销员怒扔钱包走人
4日晚10点过,门店准备打烊。店里有个规定,每天员工下班时,要“自查”包包,意思是自己把自己的包打开,给当天指定的工作人员看。在检查完货品后,吴冰说,当时工作人员叶女士在员工房,看着每个员工“自查”。
像过去两年一样,吴冰把自己的黑色双肩包和饭盒包,在叶女士面前打开。她突然想起,钱包还放在员工储物柜里,她转身去拿。捏着钱包准备装入背包时,叶女士提出,希望她能把手中的钱包打开看一下。因为之前从未检查过钱包,吴冰认为“她有点针对我,钱包是我的隐私”,她拒绝了。“当时叶女士就说,不给看就不能走”,吴冰回忆,在几番交涉无果后,自己就将钱包扔向叶女士,钱包落在地上,自己转身离开了。
三天后遭“退场”
促销员无奈报警
让吴冰郁闷的是,第二天她被通知“退场”。
5日上午9点,吴冰到店内正常上班。到了中午,“当班的朱经理让我收拾东西走,说已给我办了退场,也不让我进库房拿货。下午2点左右,我写了上厕所的申请,她也不签。3点半我下班时,她在库房里不出来看我‘自查’,我只有对着摄像头开包,把东西拿出来,又再装回去。”
当天,吴冰没有向店内提出索要钱包,“交给店里也不会掉,拿了总要还给我。”
在休息一天后,7日上午,吴冰来到店内想拿回钱包,被告知钱包已被交到派出所。“明明就晓得是我的,为啥要交给派出所?”她哭着蹲在店门口。“对方不准我上班、不准我进库房加货”,她刚换上工作装,又不得不脱掉。随后她在店内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称,确在5日收到过连锁店交来的一个钱包,并需要钱包主人亲自领回。
之后,吴冰和自己所在公司取得联系,被告知先暂时停止工作,等待处理结果。8日上午10点,吴冰到合江亭派出所领回了自己的钱包,里面有她的银行卡、身份证和1415元现金。当天晚上,吴冰收到自己公司电话,“连锁店承诺给我调店,不会为难我。”
连锁店回应:自查属自愿 防止商品被带走
在吴冰报警后,记者拨通了连锁店华西地区相关负责人张女士电话。张女士说,公司确实有员工“自查”的规定。“就是下班时,员工把自己的包打开,给当天值班的员工看一眼里面的东西。员工和库房基本是挨在一起的,看一下商品是不是会被带走。”张女士称,同时,“自查”是员工的自愿行为。
对于吴冰拒绝查钱包一事,张女士解释说,她当时拿的是一个女士手拿包,所以要求打开看一下。她可能情绪比较激动,就把包扔在了卖场。同事给她的上司打电话,让她来取,她没来。“我们知道是促销员的包包,促销员的编制是不在店铺的,”所以就按丢在连锁店卖场的“顾客遗留物品”,交给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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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护了,员工隐私呢?
已习惯店里管理制度的吴冰,偶尔仍感到尴尬。“有几次我在生理期,‘自查’给一名男性员工看,包里的卫生巾都被看到了”,她对记者说,其实很多员工都不想被查包包,但只要在这里就必须这样。“我能理解公司,不过没像这样检查钱包。”
其他的超市也有这样严苛的管理制度吗?他们的隐私权又由谁来保护呢?
摄像头监控、相互监督
员工尴尬“惯了”
9日,记者随机走访了位于春熙路附近的三家大型综合类连锁超市,员工均表示,有摄像头,拿了东西会看得到的,“隐不隐私的,没注意,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某连锁超市一位负责补货的工作人员说,“店长不会看包包,但会提醒我们,要是顺走东西会被处罚。”
这是零售业惯例
不能故意刁难员工
多年超市管理经验的四川省连锁商业协会会长冉立春表示,零售行业的利润低,超市的损耗一旦没控制好,就易造成亏损。最近几年,中国模仿国外,成立了“防损部”,来控制“内部损耗”和“外部损耗”。“‘内损’就是员工自己顺走商品,或者收银员遇到了亲戚少收钱”。冉会长回忆,自己曾在一个月内遭受的口香糖内外损耗,就高达十几万。
“所以有的大卖场,会规定员工相互检查、安装摄像头,甚至安保人员检查员工包包,都是有的。”面对这种制度偶尔给员工造成的不适,冉会长建议,对一些简单的检查,希望员工能理解;公司的安保部门也不能故意刁难、针对某一员工,“就是要故意摸你包包一下,我也是遇到过的。”
律师/
自查的“度”,需要法来掌握
四川蜀都律师事务所刘蓝律师说,这个“自查”制度确实存在争议。按照现有的法律来看,企业单位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搜查,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涉嫌盗窃,且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民警对其搜查。
但是零售行业比较特殊,货品通常不大,成本低,利润也较低。所以,法律上基本是允许在公共场合,比如大卖场内(除开更衣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监控,来保证货品安全。同时他说,有些企业打擦边球也属无奈,“我认为这算是一种合情不合法、合理不合规的制度。”他说,希望能出台一些法规来把这个“度”详划一下,保障员工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能让企业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