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修订《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16.09.2015  12:12

  为了提高基层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全区城乡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我区于2013年开启了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为适应“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2013年修订的新情况,在总结近两年来创建自治区本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于今年上半年对前两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于近日颁布实施。

  《办法》的修订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申报和命名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了示范社区标准。三是对申报和考评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四是对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适当简化。《办法》修订后,示范社区的难度适当降低,标准更明了,操作性更强,对调动基层社区创建减灾示范社区的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