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不靠谱借贷关系难维权 借条这么写才有效

11.11.2014  11:03

  随着人们手中流动资金增多,借贷纠纷也呈迅猛增长态势。江南区法院统计,2014年1月至9月,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419件,远超去年同期74件,结案金额多达12881.66万元,为去年全年的1.16倍。在这些案件中,“糊涂”债主、债务人层出不穷。债主、债务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又该考虑到哪些风险?江南区法院结合典型案例,给“糊涂”债主、债务人上堂法律课。

   债主、债务人别犯这些糊涂

  口头约定不靠谱致举证难无法查清事实

  陈某是一名国企员工。在过去1年半期间,他以各种借口,陆续向身边朋友借款,数额高达110万余元。朋友们眼看着催款无果,这才纷纷起诉上江南区法院。

  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现,在陈某的债主中,部分朋友出于信任,在陈某没有还清借款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借款给陈某,有的仅仅是口头约定了利息。最终,因为陈某的缺席审理,债主们又缺乏证据,法院对口头利息部分未予以支持。

   ●案件警示: 借贷双方是亲戚朋友,或是经熟人介绍认识,这类债务纠纷普遍存在着口头借贷和借据简单等问题。有的借据缺少借款期限、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导致当事人举证难,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高额利息不受支持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阿丽经商中资金受阻,至此,她找到了阿强帮忙,允诺:“每万元月利息为3%,如逾期不还,债主可从借款到期日起,每月加收本金20%的罚金。”有高额利息做保证,又有违约条款,阿强遂将钱款借出。

  借款借出后,阿丽迟迟不能还款,至此,阿强一纸诉状,将阿丽起诉至江南区法院。案件判决,阿强并没有等来他预料中的高回报。

  法院指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应以不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为限。本案中,阿强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总额已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据此,法院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案件警示 :当前民间借贷的营利性越来越强,常出现一人向多名债主借款,或者一名债主向多人放贷。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债务人的借款目的已从家庭消费向生产经营转变,而部分债权人则将接待作为一种投资手段,通过利用闲散资金获取利益。鉴于借贷金额较大,债权人通常会对利息提出高于4倍银行利率的要求。

  高额利息非但不会被法院支持,反而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江南区法院民一庭长蓝彬指出:“在高额高息借贷的纠纷中,一人向多名债主借贷的情形可能涉及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一名债主向多人放贷的情形,会因追求高额利息而使债权实现风险加大,同时还可能涉及非法放贷,亦即俗称的高利贷。

   借条随便写无法证明借贷是否存在

  2013年7月,马某将前女友芳芳告上法庭,称交往期间,芳芳曾多次向其借款,经协商,芳芳写下了一张借条,承认借款3万元,如今,芳芳一直不归还。

  对此,芳芳说自己很无辜。她说,两人分手后,马某一直心有不甘,于2012年年底找到其家,威胁恐吓她写下借条。芳芳认为,马某的行为纯属敲诈勒索,请求法院认定借条无效。

  法院在审理期间,芳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受胁迫,据此,法院判决,芳芳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需向马某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警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借贷关系真实性难以确认、借贷形式不规范、非法活动引发借贷等原因,导致借贷事实认定难、举证难。

   借款时该考虑这些风险

  被告缺席审理有可能对自己不利

  阿涛与小剑曾经是单位同事。其间,小剑问阿涛借款3000元,但之后其一直无法归还,阿涛无奈,欲将小剑起诉上法院。阿涛手中虽然有借条,但对于小剑住在哪里,目前从事什么工作都不知情。

  法院指出,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通常是债务人。由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或者有偿还能力却故意逃避债务,其通过拒收传票甚至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的方式,逃避送达以及庭审,导致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从而使得债务人缺席审理比例较高。

  江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蓝彬指出,缺席审理对于被告自身而言存在着诉讼风险。因为缺席,法庭只能通过听取原告的陈述和举证来认定案件事实,就有可能出现原告在法庭上隐瞒己方不利于事实的情况,被告的缺席相当于放弃了自己抗辩的权利,从而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判决结果。

   债务人无履行能力致判决执行难

  部分案件债务人没有无履行能力,他们以转移财产、逃匿躲藏等方式逃避债务,造成执行困难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江南区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就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132件,但结案仅16件。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灵艳分析说,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大,而借贷关系是通过介绍人认识而形成的出借人、借贷人、担保人关系,当事人之间缺乏了解,加上此类案件的缺席审判比例较高,使得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执行力先天不足。

   不是所有借贷都要夫妻共同承担

  去年11月,孙某将谭某、吴某起诉至法院。孙某称,谭某、吴某虽已离婚,但债务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70万元。对此,前妻吴某称,“因为发现谭某有婚外情,我们结婚3个月就分居了,这笔借款我没有花一分钱,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江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与谭某二人签订的《还款承诺书》中并没记载债务发生的起止时间,谭某与吴某婚姻维持不足一年,其间谭某一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难以认定存在两被告共同举债的合意,并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最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谭某一人偿还。

  法院指出,在部分案件中,债务人若以对借款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义务抗辩,但是只要夫妻形成举债合意,或者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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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规范写借条?

  1  .载体完好。书写纸张完整无缺损,不易毁损,保存时注意防腐、防潮,字迹能永久保留。

  2  .形式规范。书写内容布局合理,勿偏上或偏下;字里行间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防止窜改;笔迹清晰,勿反复描写。

  3  .意思明了。内容简洁、明了、无歧义,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两种以上意义的语言。

  4  .字迹完整。不要轻易涂改,确需涂改,要注明事由、涂改人和涂改时间。

  5  .时间准确。不要忽视落款时间,时间关系到诉讼时效,欠条或借条形成过程的真实性,若时间出现矛盾,持有人的陈述及可信性就大打折扣。

  6  .签字、捺印要真实。书写欠条或借条时,当面签字、捺印,当场核对债务人身份信息,并记录在条上,防止债务人书写虚假姓名或身份信息有误。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谭倩漪 张海志)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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