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停车收费新政实施半年 昂贵收费引出多少风波

29.07.2015  10:42

   关注南宁停车收费系列报道之一

  南宁市政道路停车费新政实施已过半年,路边停车费的上调,衍生出一系列矛盾

  停车贵过吃粉 引出多少风波

  

  双拥路白沙桥底的停车场,变成了“一类区域一级道路”泊位。 记者 徐冰摄

  “从7月10日起,深圳路边临时停车首三小时的收费标准将下调四成,也就是说在现有基础上打六折”的消息,在朋友圈疯转,这也让南宁市民再次关注起本市高额的停车费问题。如今,南宁市政道路停车费新政实施已过半年,南国早报记者走访时发现,随着路边停车费的上调,也衍生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1 有旺地“变脸收费

  公共停车场变身“一类道路

  市民经历:谢女士把车停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附近白沙桥底的停车位上。两小时后,她被索取20元停车费。收费员说,以前这个停车场是公共的,换了经营公司后,转换了经营性质,成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而且属于一类区域一级道路,收费标准已调整到2.5元/15分钟。

  现场调查:7月26日上午,记者在谢女士所说的停车泊位看到,这段停车位的收费员几乎每隔10米就有一人,车位也已全部停满。“以前按次收费5元,车子多可以理解,现在涨到每小时10元,车子怎么还这么多啊?”听到记者抱怨,一名收费员笑着说:“来医院看病、办事的人多了,不停这里怎么办?

  在这片停车泊位旁,立着一块“南宁市城市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注停车泊位经营单位为南宁市星邦物业服务公司。而按照南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南宁市一、二类区域一级道路的停车泊位收费,由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记者拨打标价牌上的经营单位物业服务电话0771-5306138。但电话接通后,对方却表示自己是交警部门用来停放违规车辆的南宁市金盾江北停车场,并以“你打错了”为由挂断电话。

  部门回应:南宁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停车场属于大桥管理处管理,批准的收费性质是公共停车场性质,并非按一类区域一级道路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批准其收费。

  那么,是谁允许这块公共停车场,变性为道路停车泊位呢?记者拿到了一份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文件,其中称,江北白沙大桥桥底停车场位于江津路红线范围内,现状利用白沙大桥桥墩间隔空间,按照垂直式停车泊位的设置形式,设置了路内停车泊位,其泊位位置的形式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因此允许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管理。是该支队同意合法设置的停车泊位。

  虽然拿到了“合法收费的资格”,但是,星邦物业服务公司没有资格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又是谁允许他们在此收费的呢?对此,南宁市交警支队称已经行文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但一个多月来,该公司仍在收费。

   2 有居民“圈地停车

  在公共道路设私家车位

  市民经历:赵先生致电本报称,在南宁市保爱路近中山路处,路边被划出一个单独的停车位,还加装了车位锁,只能由指定的那辆车来停,别人都停不了。

  现场调查:7月26日中午,记者来到赵先生反映的地点,果然在路边看到了一个“私人定制”的“停车位”。“停车线”画得歪歪扭扭,还装了一个处在开启状态的车位锁。

  “这是旁边那栋房子的主人自己划的车位。”一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保爱路是条老路,道路比较曲折狭窄,无法设立市政停车泊位,而旁边的中山路又属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费那么贵,哪里停得起?车子又不能开回家里放,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从去年开始,这名屋主就在房子旁边划了一个“停车位”,开车回家把车位锁关上,出门就把车位锁打开,俨然已是自己的“私家”车位。有附近居民表示,这个私设停车位这么久也没人管,所以不少人准备学他的做法,自己划个地方停车了。

  部门回应:南宁市相关部门表示,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路坡、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等均属城市道路管理范畴,绝非商家及个人私有地盘,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均属违规行为。市民一旦发现商家或个人私自圈占停车泊位,可向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进行举报。

   3 有酒店“跟风涨价

  长期借地停的车很无奈

  市民经历:“从最初的过夜10元,涨到15元,现在已经20元了。”家住茶花园路南湖碧园小区的朱女士表示,小区对面酒店停车场,针对到该酒店“借宿”的车辆收费,已经连续上涨两次。

  现场调查:2014年12月3日,记者曾到该酒店询问,可否将车长停此处。当时,停车场保安表示,酒店共有200多个车位,一年多前就有附近小区居民把车停过来了,“借住”的车辆总数有20多辆,收费为每月300元。

  7月2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家酒店,只见酒店停车场公示的收费牌已经改为小型车每天20元。“现在附近居民还可以把车停过来,但每个月停车费600元。”停车场保安表示,之前的每月300元为月票价格,现在酒店已经不办理月票了。

  南湖碧园斜对面的茶花园23号是一家大型公司,夜间也向外开放车位。去年12月初,这里的外来停车费可按次收,也可按月收。按次是10元一夜,可以从下午6时20分停到次日上午8时20分之前;月票为200元,停车时间相同。7月14日,记者再次询问保安外来停车费时,他表示月票已经涨到250元,“如果超出规定的停车时间,每小时还要加收5元钱”。

  部门回应: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上述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 有车主“暴力抗费

  停车收费员成高危职业

  市民经历:7月21日上午,南宁市广园路发生一起停车纠纷。因为不肯缴纳25元的停车费,一辆奥迪车顶着收费员李师傅慢慢前行了10多米,险象环生。经过民警调解,奥迪车主向李师傅支付了足额的停车费。

  现场调查:“停车位虽小,可我们收费员受的气倒不少。”在东葛路一处停车泊位旁,收费员黄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底南宁市实施停车收费新标准以来,车主拒交停车费事件激增。几乎她所有的同事,都遭受过司机的白眼、辱骂,为停车费吵过嘴。

  在秀灵路做停车收费员的龙江夫妇,说起遭遇的暴力抗费事件,还心有余悸。龙江曾被一名想逃费的车主殴打,导致左右大拇指骨折,至今指骨已经变形,无法复原。龙江的妻子也曾被一名不愿缴费的车主开车拖行十多米,身上多处挫伤。

  记者了解到,一些停车收费员因为工作环境逐渐恶劣,不得不选择辞职。去年11月底,南宁市新竹路一名女收费员被一名拒付停车费的司机驾车拖行,差点被车轮碾到头部(详见本报2014年11月27日A1叠20版报道)。7月25日,记者想再度回访她,但停车位上已经换了人在管理。新来的收费员表示,那名女收费员已辞职不干了。

  走访中,不少收费员说,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之前,他们收费可以达到八成,但实行新标准以后,他们最多只能收到一半,一旦司机不愿交钱,就产生了纠纷。有时报警,警察表示这是经济纠纷,让他们自行协商处理。长此以往,愿意做这份工作的人越来越少。

  部门说法:据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自从上调停车收费标准后,因停车费引发的车主和收费员的矛盾案例也在增加。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各停车区域已上报几十起管理员被打事件。由于停车位空置率高,一些收费员无法向公司上交相关费用,加上被车主误解、打骂的风险,很多停车收费员辞职。

   关注南宁停车收费系列报道之二

  拖车快如闪电 雷倒多少车主

   有交警透露,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只能早起拖车、半夜贴罚单,同样苦不堪言

  

  在古城路,两辆临时停在路边的车担心被拖车,打开了双闪灯。记者 徐冰摄

  停车费上涨带给机动车主的“”,除了高昂的停车费外,还有被拖车之痛。“有时吃碗粉或送个文件,只需要几分钟,不想多花几元停车费就停在路边,结果出来车子就被拖走了。”有车主吐槽说,被拖车真是猝不及防。

  “拖车和贴罚单有任务要求。”有交警内部人士向南国早报记者透露,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只能早起拖车、半夜贴罚单,自己也觉得苦不堪言

   1 有人吐槽:

  刚停几分钟 车就被拖走

  王女士在南宁市金湖南路上某酒店工作。酒店地下停车位很少,基本上都是停住店客人的车,等到她早上上班时,基本没有停车位了。如果停在路面市政停车位,酒店所在地是一类区域,一小时停车收费是10元。上班8小时,至少要花80元,这让她无法接受。

  “刚上调停车费那会儿,我还抱着侥幸心理,实在找不到停车位时,就停单位后面的小巷里,结果连续被拖了4次车。”王女士说,第一次被拖车后,她自作聪明地想,交警应该不会天天来,只要再停两天,就能把罚款“”回来了。

  没想到,第二天,王女士违停的车辆又被拖走了。学习3小时、交罚单,取车后,王女士说自己要“远离小巷”。几天后,她去单位取一份材料,原本打算即停即走,所以又冒险把车停在小巷里。没想到,20分钟后,她下楼发现:车又被拖了!

  第4次被拖车是晚上近7时,酒店停车高峰期,连路边停车位都满了。王女士下班后发现自己忘带手机,又只能咬牙把车停在小巷里,一路小跑回公司。10分钟后,等她回到小巷时,车又不见了,“感觉拖车就潜伏在小巷里,可以瞬间就把车拖走”。

  另一位市民李女士被拖车的经历也让她“感觉要疯了”。因为出差行李多,她将车开到小区门口路面上,然后上楼拿行李。几分钟后,扛着大包小包下楼的李女士发现车被拖了,马上打出租车追着拖车,一路跟到停车场。不管怎么交涉,对方还是要求她学习3小时并交罚款。这一扯皮就是几个小时,最后李女士出差都耽误了。

  前几天,市民朱先生的车也被拖了。他深夜带孩子回家时,小区已经没有停车位了,路边的收费停车位也满了,附近酒店可以付费停车,但要走几百米。因为孩子累了不想走,他就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空地上,想着第二天一大早就把车开走。第二天早上7时多,朱先生匆匆出门开车,发现车已经被拖走了。“如果我的车造成了交通堵塞、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被拖走我可以理解。可是,我的停放位置根本不会对别的车辆行人造成不便。”朱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住了10年,在该地段从未见过交通拥堵。

   2 有人质疑:

  人就坐车上 为何被贴单

  李女士的女儿在天桃小学读书,有一次,她开车给女儿送东西,看到老师带着孩子已从学校门口出来,便没有将车停在车位上,而是坐在车上等她们。结果,李女士从后视镜看到有交警在拍摄她的车,遂下车询问:“我在车上,为什么拍我的车?

  交警回应她说,没有上传信息,只是“拍一下”,然后便离开了。第二天,李女士却接到了“违章停车”的短信通知。李女士多次打电话到相关部门投诉,结果对方答复,如果车主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我哪有时间跟他们耗,只好交钱认倒霉。

  马女士在园湖路上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她见交警开罚单,对交警说“马上开走”。交警答应了,也称不上传信息,但让她在罚单后面签名,写上身份证号。结果,第二天马女士还是收到了罚款短信。

  “我最多的时候,一共收到了8张违章停车罚款单,一生气,将这8张罚款单贴在车身上,放在小区展示了几天。”市民唐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车位紧张,晚回家一会儿,就找不到车位,只能就近停在小区门外,可是,有段时间,交警天天去该小区贴单,正好她那段时间加班多,于是屡次“中招”。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他们多是在学校接孩子、在家门口短时间停放时被拖车或者被贴罚单。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只有在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

  交警“诉苦”:

  早起拖车、半夜贴单不得已

  对于拖车和贴罚单,有交警也跟记者诉起了苦,自从南宁采取“停车费上涨”和“拖车、贴罚单”这两项措施后,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越来越少。但是,下达的任务量却没有减少,导致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早起拖车、半夜贴罚单。

  有交警透露,他所在的交警中队每天的拖车任务是8辆,一个大队的任务是30多辆,南宁市有10个交警大队,一天的拖车任务可能达到300多辆。贴罚单方面,他每月要完成50~60辆的贴罚单量。

  一名交警悄悄告诉记者,现在容易完成任务的,只有外地车违规居多的辖区。辖区为老城区的交警大队难完成任务,则是因为关系户多,往往车一拖、单一贴,他们就接到求情电话。所以,为完成任务,交警们只能早起拖车、半夜贴罚单。

  “经常到晚上8时、9时才完成任务,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一名交警家属告诉记者,为了完成任务,丈夫经常早上6时多就出门拖车,晚上9时后才能回家。照顾家里两个小孩和老人的重担,全部落在了她的身上。“这种生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拖车之后还要学习3小时,在全国来说,是南宁独有的现象。”有交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拖车后车主需要学习才能取车。由于南宁市每天的拖车量多,导致各学习点一直人满为患。“我们早上7时30分上班,有车主6时半就来排队了。”他透露,车主没经过学习就取不到车,但因为学习名额太过紧俏,客观上又促生了倒卖学习名额的黄牛党。“希望经过媒体报道,能引起相关主管部门重视,对拖车、贴单的情形进行严格限定,也有利于我们执法时更公正、严明。”(记者 王春楠 肖世艳)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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