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侵袭美丽家园 我们最后的防线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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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侵袭美丽家园
我们最后的防线是立法?
核心提示
在热门游戏“植物大战僵尸”中,如果看见驾驶车辆进攻美丽家园的僵尸,玩家一定会遇到一番苦战,因为这些“僵尸车”皮糙肉厚,十分难打。而在现实生活中,你一定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小区停车位本来就紧张,却有一些车常年停在车位上,落满灰尘甚至车胎都没气了,就是不挪窝;单位车棚里放眼望去,不少锈迹斑斑的自行车一停就是好几年……
在今年南宁“两会”上,“僵尸车”现象引起了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有多人建议,尽快立法管理处置这些挤占公共位置的“僵尸车”。
衡阳路一小区停车场里,堆放着不少报废摩托车和长期不用的电动车、自行车。记者 卢盈 黄婧/文 徐天保/图
走访
免费停车路段
易出现“僵尸车”
“又没车位了!那几辆车啥时候能开走呀?”市民赵小姐下班驾车回到小区,转了好几圈也没找着停车位。更令她气愤的是,小区里有好几个临时停车位都有“僵尸车”长期停放,“怎么看都像报废车了,就是不开走,整天占用公共资源!”赵小姐无奈地说。
赵小姐遇到的情况,其实在南宁市各大小区、企事业单位大院都有出现。在南棉街的一段免费停车路段,一辆挂着外地车牌的小轿车正停放在这里,该车车身已经落满尘土,后车胎的气已经漏光变瘪,看上去很久都没被使用过了。据附近居民反映,这辆外地牌照的车已经至少1年没有挪动了。在北湖某厂区大院内,记者也看到停放着两辆多处生锈的货车,明显也是弃用多时。还有桃园路某单位的职工生活区,其停车棚内至少有5辆落满灰尘甚至残破不全的电动车和自行车长期停放。
衡阳路一小区停车场里,堆放着不少报废摩托车和长期不用的电动车、自行车。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盈 黄婧/文 徐天保/图
探因
多种原因
造成“僵尸车”存在
社会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车辆更新的速度也快了。一些车主用旧用残了老车,不按规定报废,把车随意往空闲车位上一扔,就再也不管了。来自南宁市西乡塘区委组织部的政协委员调研发现,这些“僵尸汽车”,多半是车主买了车后,因养车费用过高等种种原因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又或者因车辆接近报废,维修代价过高,于是将车一弃了之。
而“僵尸摩托车”的出现,更多是受“禁摩”的影响。从2002年开始,南宁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摩”行动,到2015年“禁摩”完成,历时13年的“禁摩”行动使得一大批摩托车只能闲置在小区角落中,形成“僵尸大军”。此时,电动车大军又开始出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南宁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车有157.78万辆,电动车的使用寿命、更新换代速度更快,无形中也产生了一大批“僵尸电动车”。
来自桂三力律师事务所的政协委员也对“僵尸车”颇为关注,他在调研中发现,“僵尸车”的存在已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长期占据道路、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一些社会车辆因为难以找到停车位而滞留路边,进一步增加了交通压力,造成拥堵。另外,这些车辆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布满灰尘,直接影响市容市貌。“僵尸车”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些“僵尸车”长期停放在露天停车场或街道边,电路老化、油箱残留汽油,长期受到太阳直射,尤其夏天气温高,极易发生自燃。同时,绝大多数“僵尸车”都已残破不堪,如果车门、车窗未关严或失灵,小孩玩耍时进入车内,致使其误将手刹放下,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本报2015年就曾经报道过男孩不幸闷死在“僵尸车”里的事件(详见本报2015年9月17日9版)。
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交警部门也无权对这些“僵尸车”采取拖移等强制措施。时间一长,这些“僵尸车”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死角,让人烦心却又无可奈何。
探因
建议
尽快立法规范
“僵尸车”管理
针对目前南宁市存在的“僵尸车”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次南宁“两会”期间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雷志凌等4位人大代表建议,辖区派出所应定期联合消防、房管、小区物业,对居民小区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特别是对“僵尸”车辆要及时处理。交警车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控管理,对报废车辆的回收,以及乱停泊在公共场所的“僵尸”车辆要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拖走。
来自南宁市西乡塘区委组织部的政协委员建议,收缴“僵尸车”的停车费用,缓解小区停车压力。“僵尸车”常年停在小区内,其拖欠的停车费可由小区业委会以小区业主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主赔付。参照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停车管理公司、拖车公司、物业公司处置权力,统一把“僵尸车”放置在某一特定地方。要完善人车登记信息,相关小区物业应对小区内的车辆统一实行登记制度,将车号、车主姓名、住户地址和联系电话统一登记备案,一旦发现车辆有长期停放的迹象,可第一时间通知车主,将车停放到非公用地段。若实在联系不到车主本人,小区物业也要联合警方进行核查和处置,而非置之不理,推卸责任。
“僵尸车”如何鉴别?“僵尸车”如果被拖走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立法进行管理。来自桂三力律师事务所的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南宁市“僵尸”车辆管理条例》,明确“僵尸车”的含义,规定执法主体部门,规定执法程序,规定处置“僵尸车”成本开支和处置所得费用的使用,还应规定不执法的法律后果。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