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自带酒被收200元服务费 说好的禁收开瓶费呢?

06.12.2014  17:08

食客自带4瓶红酒下馆子,被收费200元

开瓶费换个马甲变成服务费?

潘先生开了自带的4瓶酒之后,消费清单最后一行显示服务费200元。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黄小娟  文/图)餐馆不仅设有最低消费,还收取顾客4瓶自带红酒200元服务费,这是南宁的潘先生在民歌湖“蔷薇·花间茶事”餐厅消费时,遇到的“霸王条款”。潘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他请朋友在该餐馆包厢消费,结账时发现,清单上多出200元的“服务费”,而这明明就是当前广受非议的开瓶费,只是换了个名目而已。

12月4日晚,潘先生请朋友在民歌湖的“蔷薇·花间茶事”餐馆吃饭,对结账时突然冒出来的一项“服务费”感到很奇怪,经服务员解释,原来这200元就是席间潘先生所开4瓶自带红酒的开瓶费。

“不是说可以自带酒水吗,怎么还收服务费?”潘先生大为不解,他认为,有关部门已经明确了顾客“自带酒水”的自由,该餐馆虽然也表示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但却加收开瓶费,这根本就是换个方式的“霸王条款”。

记者从该餐馆前台服务员口中了解到,该店不仅对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每瓶50元的开瓶费,还设有每间包厢1000元的最低消费。而且哪怕是达到了包厢的最低消费,对自带的酒水同样要收取开瓶费。随后,另一名黄姓主管介绍,该店自带酒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红酒100元/瓶,白酒50元/瓶。

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了该店的一名李姓经理,他却强调餐馆其实不收取包厢费;而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是红酒50元/瓶,白酒30元/瓶。前台服务人员可能不太了解店内的收费标准。至于收费的依据,李经理表示,餐厅上个月也曾收到过工商部门的文件,要求禁设最低消费,禁收开瓶费,但他认为店里收取的“服务费”并不是开瓶费,只是对醒酒器、酒杯等酒具的使用和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