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5.03.2015 20:37
本文来源: 档案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 年度
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档职改〔2014〕5号
各市档案局、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2014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2014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和《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自2014年开始,自治区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应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并必须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应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自2014年开始,自治区将试运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员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应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并必须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模块数,且应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自2013年起,不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符合有关文件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
(五)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七)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八)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
(九)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桂职改〔2004〕1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十一)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办法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执行。
三、考核推荐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2014年8月1日-31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8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9月份起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阶段。
(二)今年申报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 www.gxzr.com.cn 。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档案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档案局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经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局职改办;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局职改办。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三)各市、厅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的,需填写《2014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
(四)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为了加强对资格证书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授予时间)满三年的证书必须注册登记,每次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实行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办法,初、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统一收集,11月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提供材料:1.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对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请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gxda.gxi.gov.cn)下载相关附件。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或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查询。
联 系 人:杨济莹
联系电话:0771-5086385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附件:(点击下载)
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2014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
4.《 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 男 , 1985 年 08 月 02 日出生,身份证号: 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 学士 学位, 2008 年 07 月毕业于 武汉科技大学 , 建筑学 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 研究生 学历, 硕士 学位 , 2011 年 1 月毕业于 广西大学 , 工商管理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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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本文来源: 档案局
05.03.2015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