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收到来自刑满释放人员的感谢信

16.03.2015  12:01

  广西检察网3月16日讯(通讯员唐亚英 蒋磊)“谢谢检察官为我争取从宽处罚的机会”、“我刑满释放了,现在已经在桂林箱包公司找到了一份正当工作”,3月13日,刑满释放人员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全州县检察院,他向曾经关心和帮助过他的检察官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据悉,王某在15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不久,他又因犯盗窃罪被该院提起公诉,全州县法院认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该院在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发现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王某曾经犯抢劫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累犯例外规定,不能认定为犯,为此该院提请抗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累犯”的认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目前其刚刑满释放。
    “你已经二进宫入狱了,我们真心希望你能通过这几年的监狱生活,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从现在开始勤奋劳动,靠自己的本事赚钱生活”该院公诉科科长郑重地叮嘱王某,“请检察官放心,我以后绝不干偷、抢之类龌龊的事情了”王某认真地向检察官作出了承诺。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