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勾结三年坑公司80余万元 涉职务侵占罪被起诉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在南宁某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郭慧、刘江、卢勇和朱偌,分别是公司会计、出纳、财务总监和车间工人,从2012年9月份起他们便勾结在一起,采用盗开发票、虚开发票或重复报账等手段,仅用一年时间便把公司80余万元变成了己有,直到事情败露被警方抓获。近日,江南区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罪进行开庭审理。
案件中,被告人郭慧在公司担任会计已经有5年时间,在工作中他发现自己所在公司财务制度管理不严,经常有领导让手下拿着票据来财务室代办报销差旅费,对于代办而非实报人本人来办理报销这一违反财务制度的方式,公司财务每次竟然也给予报销,从这方面郭慧看到了公务财务管理制度的漏洞。
2012年9月,郭慧拿了几张事先填写好的票据,找到同在公司与自己关系较好的车间工人朱偌,授意其拿着自己填写好的票据去财务室报账。第一次尝试,朱偌居然报销成功,郭慧给了朱偌500元“跑腿费”。“朱偌怎么是拿着写有别人名字的票据来报账?”不过,事后第二天,公司出纳刘江找到郭慧询问朱偌报账的事。对此,郭慧告诉出纳刘江别问太多,“今后朱偌来财务室报账,只要手续和票据齐全就报给他,至于其他事就别管太多了”。郭慧还从身上拿出1000元给了出纳刘江,收到“好处费”,刘江从此也就不再坑声了。随后,郭慧又用同样的方法将公司财务总监卢勇也“收买了”。
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郭慧、刘江、卢勇和朱偌等人勾结,共先后向公司财务报账达30多笔,最多一次单笔报销了18.5万元。对每次报账领取到的现金,郭慧除了自己留一部分,剩余部分则分脏给其他3人。直至案发,其4人利用职务便利共侵占了公司80.23万元。
案发后,郭慧交代自己侵占了公司40万元,财务总监侵占30.48万元,剩余钱款项则分给了刘江和朱偌。郭慧和朱偌将自己侵吞的钱款,在家人的帮助下又全部退还给了公司。当日,江南区检察院对这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以职务侵占罪为由,要求法院追究4人刑事责任,4名被告聘请律师出庭辩护,由于是4名律师分别辩护,庭审时间长,法院择日将继续审理该案,然后进行宣判。(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