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交,谁关上了你的“权益之门”?

15.04.2015  12:55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题:公积金缴交,谁关上了你的“权益之门”?

    新华社记者覃星星 徐海涛 鲁畅

    面对高昂的房价,当你在抱怨公积金扣缴数目“不解渴”时,你或许不会想到,在你的身边,有多少人竟然“无福”享受到这一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权益。

    记者日前在广西、北京等地调查走访发现,尽管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已逾十年,但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拒绝”为员工办理、缴纳公积金的问题依然突出,甚至成了公积金管理部门啃不动的“硬骨头”,职工权益竟成为“奢求”。

    半数职工拿不到住房公积金——一个省份的数字“样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然而,作为一条强制性规定,一些企业的公积金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在南宁市一家医药公司工作两年年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入职到现在一直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保障。

    有的企业没有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有的则自降“下限”,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按照12%的缴存比例,我的公积金应该超过1000元,但实际只有600元。”在北京一家金融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这样一年下来,公积金账户上就少了1万元。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了解到,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的区域特别是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现象则表现得更为明显。据统计,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而广西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在城镇在岗职工人数中的占比不足75%。

    “如果按‘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广西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企业拒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案例:2013年,天津市公开曝光了一批拒缴公积金的违法单位;此前,成都市也曾通过联合行动查处了1000余家未缴公积金的企业,并在2014年推出信用惩戒机制——欠缴、拒缴企业在被“曝光”的同时,还将被限制或取消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资格。

    “硬规定”遭遇“软执行”——三大缘由值得细究

    国家有明文规定,为何到了企业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执行就大打折扣甚至是不执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硬规定”遭遇“软执行”涉及了企业、职工、监管三个层面的原因。

    ——用人单位不积极,想省钱。

    据介绍,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的地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企业规模有限,为每位员工缴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公积金,对这些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开支。为谋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不少企业能避就避、能躲就躲。

    ——企业职工没概念,吃“哑巴亏”。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表示,由于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在城市购房的意愿不强烈,对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多大兴趣。“还有很多非公企业的职工文化程度不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很少有人站出来谋求公积金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每年仅有1到2例员工投诉企业拒缴公积金的案例,且都是准备离职或已离职的员工。此外,提取不易也是许多务工人员不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重要原因。

    ——管理部门力量有限,“不告不查”成尴尬现实。

    记者从部分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由于执法力量有限,对于违规企业的查处还留在“有举报,再查处”的阶段,很难做到全面排查。

    “取证难度也较大,发现企业存在拒缴公积金现象,但公积金管理机构受职能所限,具体的取证数据没法查证,申请法院划扣就难以实现。”广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有劳动监察大队可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查证和监管,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和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维护权益激活意愿——没法规强制力作“后盾”恐怕不行

    如何突破现有的瓶颈?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除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还应强化法律制约,为广大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

    南宁市公积金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员工要有维权意识,遇到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时,员工可凭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积极反映相关情况形成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

    据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是公积金缴存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对此,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张蕾建议尽快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强化对拒缴公积金行为的法律制约力。

    张蕾、罗国安等专家认为,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有效掌握企业缴存公积金情况。同时,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调研,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