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9月30日,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仪式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六证合一 、一照一码”改革正式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宁主持启动仪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副局长廖斌向企业发放了“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9月30日,广西全面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仪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今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推动“五证合一”改革早日在广西落地,自治区工商局依托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创新性的将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纳入“五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扩展为“六证合一”。9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我区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六证合一”登记制度。
广西实施“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了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宣布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相关单位领导共同按下启动球。
自2016年9月30日起,全区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发放,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介绍“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张虹局长在启动仪式上介绍,我区实施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了三个有利:
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长期以来,群众开设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分别到多个部门申办多种证照,环节多、周期长、成本高。改革后,六证合为一证,由“三多”变为“三少”,即:多码改为一码、多次申请改为一次申请、多个部门办理改为一个窗口办理,让群众少跑路、少填表、少折腾,办理相关证照的时间由原来超过1个月缩短至5天以内。
减少了审批环节,有利于节约社会行政资源。 改革后,六个部门窗口的业务流程实现了“三个一”,即:“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同时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在进一步优化服务的同时,有效节约了行政资源。
密切了部门协同,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后,实现了工商登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传输,将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信用记录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戒失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宁主持启动仪式。
我区实施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具有三个特点:
立足广西实际,扩大了改革覆盖面。 “六证合一”改革,是广西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突破和创新。根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五证合一”。我们结合广西实际,根据“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将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一并纳入改革范围,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六证合一”制度,进一步扩展了改革的深度和覆盖面。
注重推广使用,实现了“一照通行”。 改革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将在全区各级、各地、各领域统一认可、使用和推广,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统一标准程序,简化了办事流程。 各相关部门修改和完善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样式,全区各级工商登记窗口按照注册便利化的原则,统一了登记程序、要求和事项,实现了“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为保障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深入推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将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开展法规清理,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做好后续衔接,确保证照融合;
加强调研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问题,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为企业颁发“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据介绍,2017年12月31日以前(含当日)为“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有效。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企业提出工商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企业印章准刻证,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有证照即时失效。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廖斌为企业颁发“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新办企业只需持“工商登记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窗口即可办理印章刻制手续,不再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新办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即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之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并提供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信息。已经完成“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新成立的企业,应当于实际开业营业后一周内将实际经营地址和从业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实向所在地县级统计机构申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需按原办法实施统计调查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相关部门领导及企业等7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