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各类福利、救助等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项目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11.06.2015  01:51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民政部《关于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5〕71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各类养老、福利、优抚、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电〔2015〕10号)。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对各类福利、救助、救灾等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民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救灾仓库等以及民政项目(自治区本级相关单位由各主管业务处室局负责检查)。

  二、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以及前段时间自查自纠情况。民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

  2015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定,为期一周。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 检查地点:南宁、贵港市

  组 长:黄让千 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组 员:伍用文 社会事务处主任科员(18107718659)

  第二组 检查地点:柳州、来宾市

  组 长:何军容 安置办副主任

  组 员:王 恒 安置办干部(18107718377)

  第三组 检查地点:桂林、贺州市

  组 长:徐国纲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组 员:沈国弟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

  (18107718560)

  第四组 检查地点:梧州、玉林市

  组 长:蒋文锋 救灾处副处长

  组 员:周 超 救灾处副主任科员(18107718652)

  第五组 检查地点:北海、钦州市

  组 长:周俊杰 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组 员:易 晓 社会救助局科员(18977195920)

  第六组 检查地点:防城港、崇左市

  组 长:潘立威 自治区烈士陵园副主任

  组 员:吴 丹 自治区烈士陵园办干部(17776002936)

  第七组 检查地点:百色、河池市

  组 长:梁愈军 规划财务处处长

  组 员:管延波 规划财务处干部(13377199390)

  四、检查形式

  (一)听取各市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以及民政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二)实地抽查各类机构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检查小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每个设区市除了检查本级工作外,每个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所抽查县(市、区)名单由各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决定。实地检查要求全部涵盖规定范围内的机构和项目,如同类机构和项目较多的,则抽查入住人员多、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和投资多及影响大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准备好汇报材料,尽快与相对应的检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检查日程、线路等事宜。

  (二)各检查组要纪律严明,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要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电〔2015〕10号)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检查各地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特别是前段时间各地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民政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

  (三)各检查组完成实地检查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先进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5个方面,于6月30日前交到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四)相关附件请到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www.gxmz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全区福利、救助、优抚、救灾等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2015年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6月10日   

  (联系人:李政清;手机:1897899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