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坚持推进教育均衡化建设取得成效

18.12.2014  11:55

  近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兴宁区党委、政府将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让人民对教育满意”基本要求,坚持优先解决教育问题,坚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优先规划教育布局,坚持优先进行教育督导。“教育四优先”让兴宁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化建设一步步迈向坚实,近日,兴宁区顺利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组的评估验收。

  兴宁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63所,其中公办中小学44所,在校生25873人。现有教职工编制数1831人,在职在编教职工1525人(不含教学点95人及2014年招录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136人),专任教师1437人(除教学点外)。

  兴宁区坚持“同等标准建设、同等标准配置、同等师资配备、同等入学机会”的理念,夯实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2010年以来新建成学校3所,做到了每镇1到2所初中,做大做强一批乡镇学校。兴宁区把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帮扶等有机结合。2010至2013年,累计投入资金约1.6亿,新建教学楼35栋,学生宿舍9栋,食堂9栋,加固校舍4栋,新建设教师周转房241套,学校在用校舍中无危房。2014年,确定教育基建项目114个,计划投资1.98亿元,用于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周转房建设、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等。目前,兴宁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功能室各项建设指标普遍达标,在电教设备、实验仪器、图书、体艺器材的配置上,实现标准化配置。同时,兴宁区注重向农村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乡镇办学条件,提升乡镇学校的办学水平。

  兴宁区实施“阳光圆梦”工程让每一位需要温暖的学生都能享受义务教育的阳光。城乡教育均衡不仅是设施的均衡,资源的均衡,更重要的是提高入学率,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益。“阳光圆梦”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兴宁区将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招生计划,在收费上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通过慰问、召开座谈会、结对帮扶等方式,切实关爱1153名留守孩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重视特殊教育,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学生在招生范围内随班就读,在人民东小学、燕子岭小学开设了2个特殊教育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了残疾学生上学的权利;实现教育惠民,2014年兴宁区资助461名学生,严格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了100%,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区目标值。

  于此同时,兴宁区实施学区联盟建设工程。完善学区联盟制度,在兴宁区内建成华强、人民东、朝阳、安宁、燕子岭五个学区联盟以及市直属初中与兴宁区初中组成的发展共同体。鼓励兴宁区学校与发达地区学校结成联盟学校。按照“优质校与薄弱校捆绑、公办校与民办校结合、校长互动交流、教师互教互学”的原则,开展学区联盟活动,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

  今后,兴宁区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强化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要均衡配置,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要促进公平,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统筹推进,努力实现兴宁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