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强势推进案件执结 促“老赖”履行义务

14.12.2015  18:09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对某眼镜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查封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黄志国)执行作为兑现司法裁判内容的关键环节,往往也是各种规避行为的高发环节,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法院执行、逃避法律责任,常常使出各种手段。在年底执行攻坚过程中,兴宁区法院依法以搜查、查封、扣押多种手段,强势推进案件执结,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在某眼镜店工作多年,眼镜店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某眼镜店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金等共计21370元。该案判决生效后,某眼镜店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李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看到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被执行人某眼镜店仍旧对此仍不理不睬,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线索,也不履行义务,甚至不协助执行。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经过研究,决定对某眼镜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2015年12月11日,法院执行组在清晨便赶到执行现场,待眼镜店一开门便立即进行搜查。整个搜查过程依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同步传输到自治区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搜查历经半个小时,主要搜查了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查封扣押了若干物件,搜查全程目标明确、行动迅速、公正公开,体现了执行工作的高效率。

  看到财产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态度迅速转变。2015年12月14日上午,某眼镜店的负责人来到兴宁区法院如数缴纳执行款,并对先前规避执行的行为道歉。

  失信被执行人的种种规避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诚信的良好风尚,其危害毋庸赘言。一直以来,兴宁区法院坚持对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老赖”重拳出击,依法采取措施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