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集中清理积案 联动抓捕“老赖”终伏法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罗欧阳 记者韦仲达)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兴宁区法院从5月6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活动,执行局干警从5月6日到19日共结案231件,提前完成上级法院布置的227件清案任务,其中执行完毕40件,终结执行105件,结案标的达5800多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6件,结案标的3900多万元,标的到位率为59.63%。一大批积案得以执结完毕,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程监督 司法公开凸显公正
2015年2月,被执行人蒋某因生意向申请人杨某分两次借款合计99万余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因被告一直不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杨某多次催还无果,后起诉至兴宁区法院。
当天上午,在媒体的监督下,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拖欠利息长期不还的被执行人蒋某所在的兴宁区二塘镇某建材市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媒体和周边群众的关注下,蒋某的态度逐步软化,但表示自己虽想还钱却拿不出钱来。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蒋某不但有财产拒不申报,还有财产拒不履行判决,其拒执行为十分恶劣。故该院执行法官依法核发了拘留决定书,对其立即实施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
在社会诚信缺失的背景下,有的“老赖”一直躲着不肯露面,有的“老赖”长期与执行法官磨洋工、耗时间、打游击,甚至是教唆家人与执行法官蛮横对抗。兴宁区法院通过媒体记者的全程监督报道,让被执行人的行为接受社会评判。不少“老赖”经过媒体曝光,对抗态度逐渐软化,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近年来,兴宁法院积极邀请第三方监督案件执行,例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案进行监督、邀请检察官对重大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媒体随行拍摄监督等,确保该院执行工作始终在公开的阳光下进行,公正的理念贯穿到执行的方方面面,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关注民生破解难题 理清账目挽回损失
从2010年起,广西某商务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王某容以“养生度假入住证”、“借款协议”、“养生消费储蓄值卡”等幌子,以交纳“会员费”获得高额利息为诱饵,主要面向南宁市兴宁区的老年人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存款。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该公司共骗取345位老人累计1000多万元的钱款。
2015年1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宁区法院提出公诉,截获非法吸收的存款50多万元。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决定将扣押在案的50多万元案款按比例退赔给部分受骗老年人。2016年5月11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该院视频会议室举行集中授权委托领款活动,现场218位60至80岁年龄段的受害老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秩序井然地完成了相关领款手续。
为了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兴宁区法院为这类案件开辟了绿色维权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等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清案月”活动中,该院在民生案件中更注重查封、拍卖、扣划和集中领款等措施的运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执结涉民生案件24件,执行到位金额200多万元,司法救助45人次,救助金额46.3万元,司法拘留5人,切实建立健全了办理涉民生案件的长效机制。
执行听证面面俱到 聆听诉求消除阻力
2015年11月18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兴宁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杨德某名下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脚手架工程款73万多元。随后,案外人赵某等四人以该工程款现系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封。兴宁区法院受理后及时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双方针锋相对,并各自请出了自己的证人。由于双方举出的书面证据很多,并有证人出庭作证,故案件的听证直至晚上19时30分才结束。最后,合议庭依法驳回异议人黎某超的异议时已经到了晚上11点。
听证会进行了将近6个小时,在过程中,兴宁区法院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解权利,将司法的公平正义落到了实处,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兴宁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有异议的执行案件大胆召开执行听证会,听证过程中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解权利,将司法的公平正义落到了实处,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动执行抓“老赖” 执行威力不含糊
5月16日,“老赖”杨某在机场被法院、公安和机场等多方联动围堵,机场卡、公安抓、债主见,多举并用,就是兴宁区法院加强司法联动的一个典型。
当日上午,吴圩机场T2候机大厅,拖欠王某、张某和李某等十位债权人1000多万拒不归还的“老赖”杨某正准备登机。但他很快就发现,自己在安检口前已经被机场工作人员截住。就在杨某对自己无法登机的情况对机场工作人员表示强烈抗议时,两名警察及时赶到现场。当两位警察向其亮明身份后,杨某的情绪这才逐渐稳定下来。随后,杨某不仅收起了怒气,满怀歉意地配合执行法官归还第一笔25万元的欠款,并恳求执行法官指导其履行义务,并解除“限高令”措施。
其实就在前一天,王某、张某和李某等十位债权人依据法院判决向兴宁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受理后马上对杨某实施“限高令”措施,通报吴圩机场以及兴宁区公安局,阻止其登机等实施拘留措施。
为加快执行力度,兴宁区法院还与国土、房产机构、车管等部门签订联动司法协议,可以快速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资信程度,严密财产查控体系,拓展执行线索,积极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增加“老赖”的失信成本,“动真格、硬执行”,挤压其生存空间。
从5月6日开始,兴宁区法院启动“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集全院之力清理执行积案。该院执行局干警已经自觉取消周末休息和休假,全力投入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工作中去,全力以赴完成目标任务。随着执行力度的空前加强,媒体的持续跟进、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被执行人逃避责任的行为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一大批被执行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畏惧高压打击主动履行了义务,为取得“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专项活动的圆满完成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