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检察院给供电公司上廉洁教育课

27.07.2015  12:16

  广西检察网7月27日电(通讯员冯维泽    莫尔坤)7月23日上午,兴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春燕、预防局局长蒋世明为兴安县供电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课。

  在廉政教育课上,唐春燕简单介绍了检察院的职责及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以“严以用权”为着重点,深刻分析了严以用权的内涵,并告诫所有与会人员,要坚持用权为民,用好手中的权力,按规则、按制度行驶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随后,预防局局长蒋世明以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为背景,在课堂上以“反腐败还需正家风”为题,结合当前查办的职位犯罪案件出现的领域、罪名、犯罪的特点、手段、原因及忏悔录进行分析,点出了当前供电公司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警示与会人员防范,并提醒供电公司的领导干部及员工在这样重要的民生行业,保持廉政作风的重要性,并警示:一要肃纪正风、落实责任;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三要清政风、必须正家风。只有怀廉洁之心,才能做廉洁之事,树廉洁之风,才能防范职务犯罪,把犯罪的思想火苗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悉,兴安检察院与供电公司为防范职务犯罪协作单位,兴安县检察院大力支持供电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事业,双方共同制定预防计划,时事交换意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近年来,通过双方共同探讨预防方案会议、邀请上警示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兴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