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骗煤款被判刑

14.11.2016  01:03

广西新闻网 合山11月13日讯(通讯员 陈志成)11月10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电厂职工与他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企业煤款250多万元的诈骗案,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为被害人合煤公司挽回250多万元的损失,充分发挥了司法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据了解,调煤老板卢某想方设法通过提高化验结果以便获得较高煤价,指派其外甥黄某到合山负责煤炭运接工作,还通过朋友找到合山市的罗某为其工作,让其帮忙疏通合山发电公司的有关人员,罗某又找到与合山发电公司有来往的谭某,谭某在得到卢某同意其参与作案所获赃款分成后,积极出谋策划、指导实施诈骗行为。

煤运到合山火车站后,罗某、黄某先取样化验,得到化验结果后,罗某疏通合山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将火车皮重组,谭某分别与担任合山发电公司燃料分场管煤班的煤质检验员的罗某某、杨某、班某以及张某、赵某等(均另案处理)联系疏通,指导合山发电公司煤质检验工作人员作假,将优质煤、劣质煤的车皮编号通过手机短信发给煤质检验员,罗某某、杨某、班某等人在取煤样时,即按照谭某的要求,从优质煤车皮中多取煤样,从劣质煤车皮中少取或不取煤样,并将谭某提供的高热煤样冲入采集的煤样中,以达到提高煤样发热量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卢某、谭某、罗某、罗某某、杨某、班某、黄某前后共骗取所得的煤炭差价款2501167.0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谭某、罗某与被告人某某、杨某、班某、黄某等人通谋,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提高煤样发热量检验值获取差价,共同骗取合山发电公司公私财物即煤炭差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卢某、谭某、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个月、十年,并处不等罚金,合山发电公司职工罗某某、杨某、班某以及卢某的外甥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并将骗取煤炭差价2501167.05元返还被害人合山发电公司,为其挽回了巨大损失。

【 编辑:覃晗  作者:陈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