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07.07.2017 19:4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桂财工交〔2017〕61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的精神,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9号)。请你们遵照财办建〔2017〕2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本市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开展资金清算工作,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联合报送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 源 局
2017年6月29日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7.201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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