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厅部署落实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2018年8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农业农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沈阳指导疫情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非洲猪瘟Ⅱ级预警。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疫点和疫区内所有生猪的扑杀工作已全部完成,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8月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发表重要讲话。
视频会议结束后,广西农业厅立即组织部署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农村部视频会议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深化联防联控机制,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区,努力保障我区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防治非洲猪瘟的措施包括以下六点:
一是要全面开展生猪排查,严格疫情报告和诊断。对全区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兽医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对重点场所进行现场巡查,确保现场巡查全覆盖。接到其他可疑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的,要立即限制生猪、生猪产品移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是要加强生猪检疫和移动监管。各地要强化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动物检疫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为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出证等行为。
三是要严密防范境外疫情传入。各地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疫情巡查和排查,加强生猪养殖情况的动态管理,对发现来历不明的生猪或生猪养殖量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开展调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是要严格生物安全管理。要加强科研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企业、社会服务化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未经省级兽医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室活动,不得从事非洲猪瘟诊断,不得开展非洲猪瘟 疫苗研究。
五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准备。各地要加强对相关人员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杜绝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加强对兽医人员对非洲猪瘟防治、鉴别诊断、采样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充实消毒试剂、防护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兽医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专人值班,明确值班人员。
六是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地务必牢固树立打赢根除非洲猪瘟歼灭战的决心和信心,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落实责任,依法履职,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