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2016  17:32

  近日,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自治区财政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对象和分配方式、绩效评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2016年自治区财政已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725万元,为促进全区农产品(包括水产、畜牧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等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是明确了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其他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与推行,应急处置,跟踪评价等。 

  二是明确了补助对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任务的各级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监管机构或委托实施单位。 

  三是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由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各有关市县。因素包括年度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承担的监测任务量﹑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区域优势分布集聚度﹑农业生产总体水平﹑资金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 

  四是建立了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机制。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批复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认或实施项目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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