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讨薪遇紧急情况可申请“周转金”

24.01.2015  15:15

   新华网济南1月24日电(记者席敏)临近春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在多地频发。记者24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遇有建筑业农民工大规模讨薪而用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已设立的应急周转金。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规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总承包企业负总责,与建设单位直接签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同样负总责,直接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山东省住建厅要求,遇有建筑业农民工大规模讨薪、用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无力支付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已设立的应急周转金。应急周转金必须专款用于向欠薪农民工垫付部分工资,垫付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垫付额度不超过2个月的最低工资。

   今年,山东省将严厉惩处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后果的建筑企业,暂缓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资质升级、项目评优一概不予受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其新开工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一概不予受理;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