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农用地合理使用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28.10.2016 08:3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规划》指出,要加强农用地合理使用,实施分类保护。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分类清单和档案。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二是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重点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其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三是加强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监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设区市、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规划》强调,要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用地安全。一是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自2017年起,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二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管;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值。三是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防范新增污染。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预防新增土壤污染。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8.10.201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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