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检察院打造全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纪实
广西检察网6月15日讯(通讯员毛再吉 黄赠荣) 5月29日,凤山县检察院女检察官们来到该县平乐乡兰包村达莱屯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为孤儿卢大(8岁)卢二(6岁)卢三(4岁)三兄弟送去1000元慰问金和棉被、衣物、大米、面条、食用油等一批生活用品及学习用具。
6月1日,凤山县检察院领导一行来到该县三门海镇谋屯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该小学留守儿童送上了价值5000元的学习用品和10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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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关爱未成年人的事例,无不展现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正义感。
近年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举措,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益保护,积极延伸检察触角等有效措施加大对青少年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被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检察院授予2015年度“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专负职责 夯实权益保障基础
针对近年来凤山县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高发的现状,早在三年前,凤山县检察院就从侦监、公诉、预防、监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该办根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迅速审理、进行帮教”的原则,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审查逮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一体化工作。通过在加强组织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水平、深入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一系列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受到群众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章立制 探索权益保护机制
自成立未检办以来,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思路,在工作机制上谋创新,多层面、多角度地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河池市率先施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该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共同签了《关于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实行分案移送起诉、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公开审理”这一原则中法律适用上存在的矛盾、有利于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法庭污染”、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保护。自2013年至今,该院适用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18件25人。
在河池市率先施行“聘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该院又联合法院、公安局共同会签《关于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凤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合法、公平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关心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填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空白。自2014年至今,共通知15名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
在办案中体现“慎捕”、“慎诉”及“二个优先”、“四个特殊”的原则。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时,坚持“能不捕则不捕”的原则,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批准逮捕。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坚持“能不诉则不诉”的原则,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作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采用优先办理、优先审结的“二个优先”原则。缩短诉讼时间,在诉讼时间上体现维权。
——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设立“特殊的亲情会见通道”和“特殊的庭审教育方式”、“特殊的档案管理模式”、“特殊的缓刑回访制度”的“四个特殊”原则。
该院未检办联合控申部门一同推行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机制,通过专项的司法救助,暂解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困难,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初,由该院审查起诉的田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唐某某的三个未成年儿女获1.8万元的救助金。
法制宣传 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管理,进行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未检办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的一个有效途径。
未检办以“健康成长,法律同行”为主题,先后联合法院、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凤山高级中学、凤山中学、县民族中学、三门海镇谋屯村小学,平乐乡兰包小学等地,坚持以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律知识竞赛、真实庭审入校园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亲少年的维权意识。自2014年以来,该院结合六一儿童节、禁毒日等特定日期联合法院选送四个典型案例的庭审拿到校园内开庭,开展法制教育课34节,发放宣传资料共5000份。接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犯罪。
2014年以来,未检办结合“第一书记”及“依法行政指导员”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慰问活动,先后深入到所驻村小学,为孩子们解答法律知识,并为他们送上慰问金、益智儿童书籍、漂亮文具等物品,勉励他们在艰苦条件下要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勤奋学习,不断进取。
(作者单位:凤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