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出租屋里持刀强奸女子 事后拿走对方300元

15.12.2014  14:54

  12月5日 七星区人民法院

  23岁的阿勇是全州人,初中文化,近几年在桂林市区打工。

  2014年1月的一天早上,阿勇急需用钱,便到七星区朝阳乡找一个朋友借。阿勇的朋友当时不在家,阿勇想起,朋友跟他提起过出租房二楼有个叫作小杨的女子。

  阿勇走上二楼敲门,门内的女子问他是谁,阿勇说是一楼某某的朋友。经小杨同意,阿勇进了屋内。

  小杨和阿勇并不认识,问阿勇有什么事。阿勇说,要借200元回全州。小杨当场拒绝。

  阿勇很是恼火,拿出一把黑色卡刀,威胁小杨说:“是你逼我的,你敬酒不吃吃罚酒,在出租房死个人是很平常的!”

  小杨见阿勇拿刀出来,害怕地说:“不要这样,有什么好好讲。”

  阿勇见小杨服软,心中有些得意,又见小杨正躺在被子里,他顿生邪念,扑向小杨将其抱住并强行亲吻。

  小杨反抗挣扎,阿勇用卡刀逼着小杨说要捅死她。小杨生怕受到伤害,说“我什么都听你的”。之后,阿勇与小杨发生了性关系,离开之前,阿勇还不忘借钱的事。他在床头翻出小杨的钱包,从里面拿走了300元钱。

  事后,小杨报警,阿勇不久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了解到阿勇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小杨赔偿了1万元后,得到了小杨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阿勇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秦宇华 通讯员杭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