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去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例 刑事处罚35人

24.01.2015  13:1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艳华)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2014年,全区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制品94.89万件,35人被刑事处罚。记者还留意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也成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  一大批互联网淫秽色情低俗出版物及信息、图片、帖文等被删除、拦截。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区共出动“扫黄打非”执法检查人员9.5万人次,检查出版物企业、市场摊点5万家/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5万家/次,取缔或关闭出版物市场(摊点)705个;排查5000多家网站,删除淫秽色情和低俗帖文、图片、视频1.6万多条,删除互联网淫秽色情低俗出版物87种,网站后台拦截淫秽色情信息5.5万多条,删除违法违规网站链接7918条,对260多个违规ID进行封号处理,关闭网站栏目17个,关闭网站269个,清理信息不准确的空壳类网站备案数据1.7万多条;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制品94.89万件。

  2014年全区查处各类非法有害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案件313件,其中刑事处罚案件55件、行政处罚案件258件,刑事处罚35人,刑事处罚的人数是近年来最多的(2010年11人,2011年17人,2012年19人,2013年27人)。

  据悉,2015年广西“扫黄打非”工作将坚持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五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清源2015”行动,深入推进查堵反制港台反动出版活动;开展“固边2015”行动,有效构筑边境地区反渗透反分裂文化屏障;开展“净网2015”行动,大力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开展“秋风2015”行动,全力维护新闻出版及其市场良好秩序;开展“护苗2015”行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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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扫黄打非”通报一批大案要案

  1.贵港、百色“3·26”“4·20”邪教类非法出版物案。已于2014年6月、7月宣判:被告人姚某某等13人被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期;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被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黄某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嫌疑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北海市某街道摆设摊点通过电脑复制、贩卖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视频文件,向购买人的“U盘”或手机存储卡内复制、下载淫秽视频电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电脑主机内查获淫秽视频文件1万多个。2014年4月,黄某某被法院以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3.玉林“3·19”系列侵权盗版案。4名涉案当事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13628个品种共17659张,其中有258张属于淫秽音像制品。2014年8月27日,法院判决梁某、阮某、李某和吴某等4名被告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4.柳州系列销售“六合彩”非法出版物案。一是柳州市李某某销售“六合彩”非法出版物达136种26000多册,2014年4月18日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另一案件涉案嫌疑人李某某销售“六合彩”非法出版物12000多册,2014年3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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