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总工会创新方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27.05.2015  11:20

本网讯(通讯员 彭凤莲 廖泽武) 近年来,平南县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2014年全县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422份,覆盖企业总数1918家、职工41019人,签订覆盖率达100.5%。其中25人以上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74份,覆盖职工20639人,签订覆盖率达97.3%。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

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平南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平办发[2012]50号)、《平南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工作方案》(平办通[2014]46号),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领导担任,同时要求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明确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职责。二是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扎实推进平南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该县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现有专兼职指导员75人(其中专职1名),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培训,提高质量。

为了有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该县每年都举办2期以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培训班采取观看专题片、模拟、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主要针对当前该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并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及协商技巧进行了讲解,对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专题解读。通过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水平和协商能力,大大地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三、落实责任,限期完成。

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工会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并把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三定”、即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不按照时、按标准完成任务的,在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为先进。

四、健全制度,规范运行。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平南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三个方面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沟通制度。在开展协商之前,通过召开工会干部座谈会、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做好情况沟通和宣传发动工作,了解企业和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广泛征求双方意见,初步形成协议草案,从而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汇报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了解各乡镇和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职代会监督审议制度。《工资集体协议》协议草案形成后,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审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交劳动部门备案。这三项制度的建立,有效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程序,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分类指导,全面覆盖。

平南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做好本辖区的企业、行业的现状、工资标准、职工的福利等进行了调查,为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充分准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内容的协商,即: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落实福利待遇进行协商,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生产状况不好、效益不佳的企业,重点就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行协商,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同时对人数少、难以单独协商的企业,通过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每年利用春风行动暨就业专场招聘会的有利时机和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目的意义,增强企业主和职工(农民工)对工资集体协的认识,从而自觉参与。同时每年3月份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组织指导员深入企业宣传发动和广泛宣传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企业主、员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