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贯穿扶贫开发全过程
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围绕扶贫开发责任、精准扶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金融扶贫服务、扶贫绩效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新政策、新措施,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扶贫政策体系,为推进我区扶贫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创新,成为了《意见》的关键词。11月13日,记者专访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
审批权下放,责任更重大
《意见》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其审批权由自治区、市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下放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项目审批单位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市两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今后要以扶贫规划制定、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指导和扶贫绩效考评作为主要任务,不再审批具体项目。在制定规划时,自治区和市要集中精力制定好本级扶贫开发规划,同时指导各县制定好规划和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并确保各级扶贫开发规划与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对各县资金投向、项目安排及组织实施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委书记、县长,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扶贫开发项目;统筹协调和整合各方资源投入扶贫开发;组织实施好精准扶贫,确保完成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精准配置使用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
【解读】审批权下放,县一级政府获赋予更大主动权,对加强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县级政府所肩负的确保项目质量和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的责任也更加重大。作为“放权”的自治区、市两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能由审批项目转向规划制定、资金项目监管、绩效考评等,这也是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的具体体现。
扶贫要精准,建档又立卡
《意见》明确了全区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5000个贫困村、634万贫困人口都要建档立卡。
总体要求是,以实现脱贫为目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并对各县扶贫开发进行监测和评估,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信息更新都要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每三年对贫困户进行调整。
【解读】今年10月,全区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任务已经完成。这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号工程”,不仅关系到贫困群众的脱贫,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决策的实现。家底摸清了,对象搞准了,关键是如何抓好抓实,真正把“漫灌”变成“滴灌”,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度。
服务要延伸,金融助扶贫
《意见》提出,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在规定的限额内按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全额或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项目的专业大户,按每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助;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注册且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每年每家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组织每年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助;对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贫困县的贫困村注册成立且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每年每家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
【解读】金融扶贫是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亮点之一,尤其是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启动以来,各地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此次出台的财政贴息补助政策,无论对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还是普通贫困户,都是有效的“输血”,扶持力度大,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贫困群众的“造血”能力。
扶贫看成效,奖惩更分明
《意见》修订完善了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对片区县、重点县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逐步转向考核扶贫成效,把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及完成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成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和实行差异化考评的新要求,科学设计扶贫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四类确定各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即百色、河池市为一类;贺州、来宾、崇左市为二类;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为三类;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市为四类。分三类确定各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即片区县和国家重点县为一类,自治区重点县为二类,面上县为三类。
为建立鼓励脱贫的导向,《意见》规定,对在2018年前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脱贫或扶贫开发工作绩效优秀的片区县、重点县,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奖励。对扶贫工作进步县也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奖励。
对扶贫绩效考评优秀或获得脱贫奖励、进步奖励的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任用。
对连续三年扶贫绩效考评结果排在全区最后3名、在本岗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干部任免程序进行岗位调整。
【解读】扶贫绩效如何,不仅关系当地贫困人口能否如期实现脱贫,也是相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一个“紧箍咒”,做好了有奖励,做不好就要受到惩罚,甚至影响到领导干部的“乌纱帽”,将要被问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真抓实干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