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未到位员工被辞退 法院调解公司补偿

24.10.2016  05:09

广西新闻网 田阳10月23日讯(通讯员 王炳亮)调整岗位后因为没有到新岗位上班,公司不仅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还从工资中扣除其培训费,员工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维权。近日,经田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广西某投资公司支付1500元培训费及6500元经济补偿金给员工黄某。

黄某于2013年到广西某投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2日。合同约定黄某的工作岗位为搅拌车司机。2015年10月,广西某投资公司下发公司调动通知,通知黄某由原工作岗位搅拌车司机调整为新工作岗位输煤分场皮带机工,调岗后黄某没有到新岗位上班。2015年11月,公司以黄某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下发通知,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并从被告工资中扣除1500元培训费。2016年6月,田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广西某投资公司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864元及扣除培训费1500元的仲裁裁决,广西某投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广西某投资公司向黄某支付扣除的培训费15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500元。

【 编辑:覃晗  作者:王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