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 办法》立法调研组到南宁市开展立法调研

21.04.2016  11:25

 

近日,自治区老龄办主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项目调研组一行7人到南宁市老龄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南宁市发改委等二十多个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代表、各城区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南宁市部分养老机构代表、律师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会议由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邵倩波主持。 座谈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赵朝富汇报了南宁市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情况,并代表市民政局对《实施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随后,与会代表纷纷就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等养老机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并结合实际对《实施办法》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发言后,自治区老龄办主任高度评价了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肯定了南宁市在贯彻涉老政策、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会上大家提出的问题和立法建议,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处长邵倩波表示,将在认真梳理后向自治区反映,为完善立法提供依据和参考,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