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四个加强”做好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工作
近年来,钦州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政策,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做好补助工作,进一步激发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九类人群”创办企业的积极性。“十二五” 期间,全市共发展微型企业2335户,注册资本金达21201万元,共发放补助资本金4937.58万元,惠及微型企业1747户。极大地推动了全市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浪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办法。 成立了钦州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制定出台《钦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试行办法》,并成立了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出台绩效考评细则,不断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办法。
二、加强资金筹措,保障资金落实。 “十二五” 期间,钦州市在自治区下达1956.22万元资本金补助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配套资金3262.82万元,为持续顺利开展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申报审核,确保发放无误。 一是申办人员须属于“九类人群”,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标有“微型企业”字样。二是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必须通过微型企业资本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四是实行“定向支用”的原则,对资本金的用途予以规定。五是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办法给予企业补助。
四、支持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通过定期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的培训,全方位提高申请人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