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部门联合召开《关于加强南宁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新闻通报会

28.10.2015  18:17

  10月23日,南宁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五个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从11月1日起,全面推广物流寄递实名制和收寄验视验视,对全市物流寄递业提出新的更高安全管理要求,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经营,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社会公众、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

  目前,物流寄递业已然成为了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接触最为密切且不可或缺的行业之一。物流寄递业的迅速发展在给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由于物流、寄递渠道具有快捷便利、人货分离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准入门槛低、人员素质不高、治安防范弱等漏洞传递各类非法出版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毒品等禁寄物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社会治安管理增加了压力,也给业主增加了许多经营上的风险和隐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商务局等五个主管部门相继联合召开了南宁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市公安局还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市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同期开展物流寄递业收寄实名制登记试点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主管部门发现,目前对物流寄递业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最大瓶颈在于法律、法规等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和滞后。为更加有效、有力地推进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南宁市公安局牵头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商务局等五个主管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我市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主要内容及管理措施如下:

  一、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托运)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填写快递(货物托运)运单,运单内容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信息,同时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传输渠道及时将相关信息采集、传输到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平台。

  二、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当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开包验视内件,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寄件(托运)人拒绝验视的,物流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三、物流企业应当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货物的属性和流量等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安检人员,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四、寄件(托运)人要依法、正确使用物流寄递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托运寄递、限制托运寄递物品的规定,主动履行实名登记、如实填写运单内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内件验视等工作。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及邮件、快件中,将禁止托运寄递物品谎报或匿报为普通货物(或物品)托运或交寄。

  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发现交寄物品属于禁止托运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相关的处置工作。

  五、未经批准,严禁物流寄递企业从事运输、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货物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管制刀具、弩、烟草、毒品等禁止托运寄递物品的经营活动。依法从事上述业务的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物流寄递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寄件(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公民均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举报。控告或举报电话:110或0771-2891230.公安机关经核实,依法将对控告举报有功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