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检察院发放40000元司法救助金 助刑事被害人家属脱困
广西检察网12月25日(通讯员 陈海艳 唐登林)“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感谢检察干警的倾力帮忙,是你们让我的这个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2015年12月24日上午,家住恭城镇茶南社区的周某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陈路检察长手中接过4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后说。周某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黄某的妻子。
据悉,2013年8月4日,黄某与朋友一起到平安乡新洲村附近的河段摸鱼时,被陈某用爆竹自制而成的爆炸物炸伤致死。黄某死亡前上有70余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下有未满两岁的女儿需要人照顾。其妻周某又无固定的工作,每月的收入不到800元,黄某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黄某死后,其母邓某精神遭受严重的打击,整日以泪洗面,原本就脆弱的身体每况愈下,先后多次住进恭城县人民医院,让这个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2014年3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4年,赔偿周某等人经济损失23909元,但陈某明确表示没有赔偿能力。
为帮助刑事被害人家属走出困境,让群众感受司法的阳光。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的为周某等三人争取到4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上遇到困难时,我们应当毫不犹豫的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这是一个检察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恭城县人民检察院陈路检察长说。今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将维护民生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大对刑事被害人就其家属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8万余元,及时给生活上遇到困难的群众送上温暖,获得群众的普遍赞誉。
(作者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