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无力偿还劫杀女友姐姐抛尸 一审被判死刑

30.12.2014  12:3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韦璐明 孙晓梅)武鸣县90后男子袁某,因为欠他人债务无力偿还,萌生了抢银行卡还钱的歹念。他将魔爪伸向女友姐姐,将她杀害抢走银行卡,然后抛尸河中。12月2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9日,被告人袁某因欠赌债及透支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想起女朋友的姐姐张某保管张家钱财且其知道张某的信用卡密码,遂起意杀害张某劫取其银行卡取现还债。当日上午,袁某购买作案工具后,于12时30分左右来到张某居住的武鸣县定罗路钢材市场的家中,趁被害人张某单独在家上网不备之机,先是企图通过拧断脖子的方式杀害张某,遭到张某反抗及责问,为阻止张某极力反抗及哭喊,袁某用铁质齿轮击打张某头部,后继续用毛巾捂压被害人口鼻直至将被害人张某杀害。将张某的手机、手提袋与作案工具一起装袋并清理现场后,袁某将张某放在梳妆台的七张银行卡拿走。

  当日下午3时19分左右,袁某使用其中一张银行信用卡到某银行ATM机上跨行取现2000元。为掩人耳目,1月10日凌晨5时30分左右,袁某驾驶张家的厢式小货车,将张某的尸体转移至武鸣县陆斡镇张家开设的米粉厂藏匿。次日凌晨5时30分左右,袁某驾驶藏匿尸体的小货车来到马山县和都安县交界处的红渡大桥上,将尸体和作案工具抛入桥下的红水河。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袁某为归还因实施赌博违法行为而欠下的赌债,预谋抢劫杀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大,虽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故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