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一男子因小纠纷将邻居打伤致死
23.04.2015 14:4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互助互让,和睦相处,可北流男子黄某海却因小纠纷大打出手,赤手空拳将邻居打伤致死。
去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黄某海用斗车将自家屋背的黄泥运输,并倒在隆盛镇香圩村新华组塘肚桥的路边。因倒在路边的黄泥会滑到下面的排水沟里,影响到水沟排水,同组的黄某东看到后,便要求黄某海将黄泥推去塘肚桥下游处倾倒,而黄某海不愿意,认为对方多管闲事。就这样,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地吵起来,激烈的争吵很快发展为互殴。
黄某海用拳头向黄某东的头部和胸部猛烈击打,打了几拳后,黄某东被打倒在地上。他爬起来后,黄某海继续拳头相向,打向黄某东的头部、胸部,还用脚去撩黄某东的小腿,黄某东再次跌倒在地上,头部还撞到了地上的水泥地板,之后便一动不动了。黄某海以为黄某东使诈,没有理会,自己推着斗车回家去了。在附近干农活的亲属、邻居见状纷纷赶来,将黄某东送到北流市隆盛镇卫生院抢救,遗憾的是,黄某东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了。
案发后,黄某海的亲属主动代黄某海赔偿了16100元给黄某东的家属。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黄某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黄某海不服,提出上诉,认为黄某东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的。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黄某东是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外伤是死亡的诱因,而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证实,黄某东小动脉硬化(符合高血压血管病变期)、轻度萎缩肾,即黄某东的死亡是综合其自身疾病以及黄某海的加害行为等因素造成。鉴于黄某东的死亡系一果多因,近日黄某海二审被市中院改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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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2015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