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2017-2020年)

14.03.2017  22:12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预〔2016〕167号),中央财政2017-2020年继续给予我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北部湾地区承载着国家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任务。为充分发挥中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升级发展的要求,自治财政厅编制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2017-2020年)。 

  规划明确,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基本原则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规范;远近结合,注重绩效。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有沿海石化消防项目、深水航道等港口公共设施建设、北部湾环境治理工程、支持北部湾港务集团参与文莱摩拉港建设补助、北部湾口岸单一窗口项目建设、钦州市综合财力补助、重大开发开放平台等其他项目。规划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几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财政厅将按照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努力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和使用效益,以切实促进我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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