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区两级政府联合依法拆除东环大道旁1户违法建筑

31.03.2015  09:21
      3月27日,百色市政府、右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位于东环大道旁的1户1层框架结构违法建筑。

      拆违现场,违法建筑被警戒线包围,工作人员入户将相关人员和各类物品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拆违机械对该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该建筑于2012年底在未申请办理建房规划审批手续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建设用地位于规划为商业金融用地范围内,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据以上法律、办法规定,右江区住建局在对该建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一系列法律文书后,当事人仍未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期满及经依法催告后仍拒绝自行拆除。最后,上报政府批复同意,右江区住建局依法对该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拆违行动结束后,记者在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审批办了解到,市民建房需要依法依规报建报批,主要程序如下:一是到右江区住建局窗口办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到右江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领取《建设用地审批表》,填好后先到社区、街道盖章再递交右江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三是到测绘资质单位绘制《建设用地审批单》,然后把相关材料递交至右江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受理,经受理完毕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最后到右江区住建局窗口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房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右江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审查员黄炜铭介绍道。

      记者还了解到,城镇居民建房,须审核是否有土地证,土地登记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农村居民建房须核实农村居民身份是否具备使用集体土地的条件,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要求户口必须在本村集体内;在原土地上重建必须符合规划;使用新的空闲地建房,须报右江区人民政府取得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一户一宅”必须出具由村组开具的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证明,“一户多宅”的将不予审批。(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