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07.06.2016  19:15


陈建军讲话

吴锡熹通报不动产统一登记情况

会议现场


    6月6日,全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陈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吴锡熹主持会议并作情况通报。
    会上,陈建军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领域的重大制度变革,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停发旧证即“新开旧停”工作总体进展良好。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先进省区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各地要明确重点,突破难点,工作中要做到“五个落实”。一是落实人员、场所和设施。二是落实职责移交并做好工作衔接。三是落实登记档案和数据的整理移交。四是落实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五是落实规范和要求的统一。
    陈建军强调,各地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抓,经常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市、县(区)要以完成“新开旧停”为目标,细化任务,倒排时间,落实措施,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一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所有市、县(区)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吴锡熹通报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6年6月2日,全区92个需设立具有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市、县(区)中有24个完成了“新开旧停”任务,完成率为26%。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3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万份。当前,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存在市、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够顺畅,人员划转中未能遵循“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历史档案清理整合难度大等问题。
    为努力实现“新开旧停”既定目标,吴锡熹表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将下发通知,明确各市、县(区)具备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条件的二十条标准,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停发旧证,完成“新开旧停”任务。6月中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分组到14个市进行指导。7月,将核查各市“新开旧停”上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全区通报。上半年没有完成“新开旧停”任务的市、县(区),将是自治区层面下一步指导和督促检查的重点。同时,将采取约谈等措施推动后进的市、县(区)抓紧赶上。
    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法制办、海洋局等相关部门领导,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