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强区本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编制管理
08.12.2014 18:2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针对近年来部分单位未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问题,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在下达区本级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控制数时,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15年收入预算时要全面反映2013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并对中央和区本级资金安排形成结余资金及其他结余资金的预算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 明确各部门编入2015年部门的结转结余具体金额为2013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减去2014年经财政部门批准动用额度和2014年自治区财政收回额度,以2014年11月30日为填报截止日期。
二是 明确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形成净结余且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其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的,以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净结余,不编入2015年部门预算;在2015年年初,对于2014年当年结转结余预算指标,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厅逐项审核,对确有必要结转使用的,给予办理结转。
三是 明确对2014年当年各部门的基本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结余结转预算指标上不予结转使用。
四是 要求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其它各种结转结余资金,包括指标结转、资金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其它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信息报送:预算编审中心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8.12.20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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