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区检察院推出《律师阅卷保密须知》

18.11.2014  17:27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卿艳凤)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阅卷管理,从程序上严格把关,规范律师阅卷流程,七星区检察院在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专门推出《律师阅卷保密须知》,强化律师的保密责任。

  该院按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认真落实律师阅卷程序网上填录申报,严格执行系统操作流程。在律师预约阅卷时,案管办的工作人员严格审阅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并进行扫描,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办理阅卷登记,律师签字确认《律师阅卷保密须知》,方可提供相关电子卷宗阅卷。

  该保密须知要求: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在该院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只能用于办理案件等工作,要注意履行保密义务和遵守保密规定,特别是通过光盘刻录、U盘拷贝、拍照等方式复制的卷宗材料,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网上泄露。对违反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故意泄露相关信息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律师的责任。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