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业务体系日臻完善

25.08.2016  19:40
    “第一份整改意见书由北京督察局2007年4月向北京市政府发出,第一份限期整改决定由国家土地总督察签署、成都督察局2007年9月向四川省政府发出,第一次例行督察由北京督察局2008年在河北沧州开展……第一次约谈……第一次发布公告……”记者8月24日从在北戴河举办的2016年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全员集训班上获悉,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十年来,历经初始创建、规范创新、拓展提升等3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例行督察、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等“三项主体业务”,形成了信息化建设、调查研究和形势观测分析等“三项基础支撑”,在发挥“闸门”作用、遏制土地领域违法违规、促进土地要素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效益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例行督察范围由点到面。十年来,土地督察机构完成317个地市、2669个县区的检查,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市县。今年,土地督察机构对18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全域例行督察试点,例行督察区域比往年扩大3倍多,效率和质量都有很大提高。土地督察实现了从每年在各省选择部分市县、以驻点的方式开展例行督察,向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主、对省开展全覆盖例行督察的转变。
    日常督察方式从单纯到综合。土地督察机构已由用地报件审核,拓展到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督察,成为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发现在初期,解决在萌芽”要求。督察方法从查资料、看现场到电脑比对、地方举证、抽查验证,信息化技术在督察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更精准、更全面、更高效,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专项督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对经济过热的形势,土地督察重点发挥“闸门”作用,重拳打击滥设园区、乱占耕地、违法圈地等问题。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土地督察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决策,积极参与 “保红线、保发展”的“双保工程”。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土地督察机构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防风险”大局及土地管理中心工作,将促进土地要素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效益提升作为督察工作的重心。特别是近年来,土地督察机构在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督察、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专项督察、闲置土地处置专项督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中敢于担当、勇往直前,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十年努力,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逐渐从“背靠背”转变为“面对面”,从互相博弈向主动配合转变。督察工作既得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认可,又注重发挥了地方管地管人的内生动力。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18个省份、计划单列市开展全域例行督察试点,用现代技术手段筛选出疑似违法问题,要求地方拍照回传举证,再由土地督察局甄别确认,将确认的违法事实送给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并督促依法依规处理事、处理人,取得了明显效果。
据介绍,十年间,经过国土资源部党组批次选配,土地督察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目前在编人员达3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