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60万元奖励地灾防治“十有县”

22.07.2016  22:41
    记者7月20日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西今年共安排34个山区丘陵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按每个县(市、区)40万元的标准拨付奖励经费,目前,1360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
    江西厅提出,要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地灾防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经费保障、防灾避灾能力建设。 各设区市将每年建设 1~3 个地灾防治“十有县”,力争到2020年,全省有地灾防治任务的山区丘陵县(市、区),均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
    江西厅规定,把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获得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将在地灾防治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